案例一: 2009年6月底,消费者徐某在武进郑陆镇三皇庙村某超市购买某知名品牌牛奶一箱,共计16袋,包装上显示牛奶在保质期内。回家后,徐某发现有3袋牛奶结块变质,其余13袋正常。徐某找到超市要求对3袋问题牛奶进行退赔。但超市仅同意退货,对赔偿要求推卸给该品牌牛奶的地区代理商,徐某遂向消协郑陆分会投诉。
经消协调解,消费者、超市、代理商三方均对3袋牛奶存在的质量问题无异议,但在赔偿方式和数额上有分歧。最后,郑陆消协按照《食品安全法》,促成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由该超市负责赔偿徐某牛奶两箱共计32袋。
案例二: 2009年7月21日,家住武进郑陆镇三河口街的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三袋干茶树菇,每袋9.8元,一共花了29.4元。李某把买的茶树菇拿回家后,不料被老婆埋怨了一通,“这个茶树菇连个生产日期都没有,你也敢买”。李某不信,可是找遍了整个外包装就是不见生产日期。李某一气之下到消协郑陆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看见三袋茶树菇包装完好,标注“保质期一年,生产日期见封口”,可在封口生产日期却怎么也找不到。经与超市联系,超市负责人承认这批标识为“江西广昌某食品贸易公司”的预包装茶树菇的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存在过错。7月24日,在郑陆消协主持调解下,超市负责人按“退一赔十”的标准当场退赔现金330元给李某。
(顾群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