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新修订了《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旅游者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为五年。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据了解,《条例》增设了乡村旅游以及建设南京“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实行动态管理,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此外,针对目前多发的旅游者违反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区域进行爬山、穿越等旅游活动的情况,条例明确了旅游者在此类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并规定因旅游者违反避险义务发生救援费用的,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