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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天大圣”开证明 反衬快递实名制缺漏
江苏消费网 (2016-07-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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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的杨女士从日本某网站购置了一套漫画,但快递到达邮政支局后,她却迟迟未收到取件通知。工作人员告诉她,收件人是“齐天大圣”,你必须得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杨女士出示身份证和网购订单,小区物管为其开具了证明,杨女士最终拿到了快递。(7月24日《成都商报》)

  这件事并不复杂,杨女士开到了证明,最终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快递,也算是好事多磨吧。按照一些网友的说法,这是杨女士太作的结果,为啥不写真名字,非得弄个“齐天大圣”?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邮局太多事,其他快递公司都不管,只要收件人电话符合就行了。

  出现观点截然对立的原因,则是时下推行的“快递实名制”存在制度性缺漏,只规定了寄件人要实名制,却没有规定收件人也要实名制,导致收件人署名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快递公司也没有统一标准。而出于争抢市场份额、工作效率等原因,快递公司也不会主动要求收件人实名。更何况,连寄件人实名制至今都没有彻底落实下去,仍然沦为一纸空文,众多快递公司都没有严格执行。

  事实上,据杨女士所言,其本人以前也经常在网购时使用 “齐天大圣”名字,都没有遇到过要开证明的事情。这次邮局之所以要求其开证明,也是跟邮政SAL(大包裹国际物流服务)的要求严格有关系。显然,“齐天大圣”开证明跟“快递实名制”不相干,乃是中国邮政的标准,而中国邮政本身又是行业的监管者,其特殊的身份地位,令其具有制定行业标准的权力。

  目前在寄送快递包裹时,收件人还是以实名为主,采取“化名”的人并不多。而这些人之所以用化名,则主要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考虑,不想让他人获得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或者因快递物品特殊,不想被外人知道。不管客户是出于何种因素,由于“快递实名制”没有涉及到收件人,客户采取“化名”并不违规,也是其合法权利。

  只是这样一来,给快递公司、快递员带来了不便,部分“化名”实在太过奇葩、搞笑,令人难以启齿,也有引发误会、耽误投递的可能。而且,从安全性角度看,收件人实名制的实施可以弥补“快递实名制”的缺漏,令快递流程中的证据链更加完整,更便于追溯到每一个环节。 (江德斌)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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