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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同程网邮轮旅游促销下单后遭修改引发争议
江苏消费网 (2016-05-10)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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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邮轮游也日渐时兴。近日,消费者刘先生也参加了同程网的线下邮轮旅游促销活动,让他没想到的是,他交钱签完合同后,没过几天却发现,自己的邮轮航线发生了变化。

  投诉:

  购买同程促销产品 订单却遭更改

  3月,刘先生在海报上看到了同程网的促销活动宣传,原价3599元从上海到福冈五天四晚的邮轮之旅,现在只需2630元,便宜了将近1000元。感到机不可失,于是他马上付了全款,签完合同,预订了三位乘客,喜滋滋等着乘坐邮轮旅游。然而,当他几天后再次查看订单时却发现,行程已经变成了从上海到长崎,产品价格也变成了2799元,与同程网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向江苏消费网进行投诉。  


刘先生所订邮轮航线目的地被改成长崎

  回应:

  同意赔偿2%违约金 远低促销优惠

  对此问题,记者多次拨打同程网客服热线。5月8日,同程网樊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刘先生的订单被更改是由于供货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如果刘先生能够接受现在的航线安排,同程网愿意升级房型,并补偿2%的违约金,若坚持退款则全额退款,但还是补偿2%的违约金。

  虽然同程网提出了赔偿方案,但是这样的赔偿方案显然低于刘先生之前参加活动时优惠的金额来得划算。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参加促销活动每位乘客可以优惠800元,三位乘客一共优惠了2400元,而同程网客服却只提供2%违约金,全部算下来只赔偿了157.8元,两者相比较,孰多孰少,消费者纲举目张。


促销活动每人优惠了800元

  为此,记者提出,是否可以改签同时期、同船型、与消费者之前所订航线一样的产品呢?对方却说预订时间不同,价格也会不同,他还告诉记者,已经没有这样的船型了。然而,记者在其网站上查询后发现,7月20日和8月10日均有这样的船型。

  观点:

  同程网属单方违约 应负赔偿责任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黄震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同程网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已经达成了上海到福冈的邮轮旅游合约,因为同程网供货商的问题造成单方面违约,同程网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类似遭遇刘先生“订单更改”的线上旅游产品的消费者并不鲜见,即使一些老牌的在线旅游企业也被投诉不断。上个月,本网就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在途牛网购买了1.6折促销头等舱机票,实际上却变成了经济舱。而北京市消协日前公布的2015年度在线旅游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也显示,51.41%的被调查者遇到过订单产品被更改或随意取消现象。

  提醒:

  赔付标准明显不公 注意取证维权

  那么,为什么在线旅游企业如此“热衷”“订单更改”呢?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对于旅行社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消费者的赔付标准普遍偏低,比如在前述投诉同程网的合同中就标明,如因卖家原因取消订单,消费者最多只能获赔20%,如果商家提前30天以上通知了,还无需赔付,然而,同样情况下,消费者却要承担旅游费用总额的70%。


消费者违约要承担的金额远大于旅行社

  另外,旅行社还可根据相关法规以“未成团”、不可抗力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合约。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约的,组团社只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对于消费者而言,很难从旅行社取证,旅行社是否真的因为“未成团”不履行合约,还是另有原因。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在此,本网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线上旅游产品时,不要轻易受低价“诱惑”,在签订合约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解除合约方面的条款,若旅行社另有承诺,一定要落实到合同中去,此外,还要注意保留好宣传截图、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今后更好维权。(苏俊松 苏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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