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随着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应使用“最好”、“最优秀”等字眼而面临20万元罚款的新闻一出,再次引发群众对于《广告法》有关条款的热议。近日,江苏消费网也接到了消费者徐先生投诉,反映东海一家水晶天猫网店宣传语违反《广告法》。
投诉:
网售红玛瑙宣传标语涉嫌违法
据徐先生介绍,4月8日,他在天猫东海县名琰水晶贸易有限公司名琰旗舰店购买红玛瑙手链一串。在购买商品后再次浏览时,发现商品详情的介绍中,有两处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一处是将名琰水晶与淘宝上其他的水晶进行比较,第二处是宣传红玛瑙具有疗效,适合体弱多病或刚痊愈的人佩戴。
徐先生认为,该公司销售产品的宣传中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家的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得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因此,徐先生希望该公司能够对此进行处理,及早将宣传广告进行改正。
回应:
不清楚《广告法》同意及时整改
接到投诉后,本网与消费者确认相关投诉事实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浏览了东海县名琰水晶贸易有限公司名琰旗舰店中该产品的情况,这款标为“名琰 红玛瑙手链 本命年饰品男女 水晶手串礼物 8mm”的红玛瑙手串,在其宣传中的确有将自身产品与淘宝其他玛瑙进行比较的图片,并且使用百科名片的截图来宣传红玛瑙的疗效功能。
4月20日,江苏消费网联系到了东海县名琰水晶贸易有限公司的王老板,王老板称,天猫旗舰店的确是他们的网店,对于消费者所说的违反《广告法》之处他并不是很清楚。对方解释,这是一家网店,上面会有一些广告宣传,而他自己对于《广告法》的确也不是十分了解,而且现在使用的宣传页面很多都是老页面,没有及时更新。对于这次的投诉,王老板态度十分诚恳,表示会及时进行改正。
提醒:
网络促销宣传用语需警惕勿轻信
针对上述情况,本网咨询了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徐长明律师。
徐律师认为,商家宣传过程中不得贬低其他商家的产品或服务以达到宣传自己的效果,不管是指名道姓的说出商家名字,还是统称除自己之外的其他产品。关于使用医疗用语的宣传问题,徐律师表示,除了医疗机构外,其他商家不得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医疗作用的宣传,即使是借用其他网页的说明也不可以。
为此,江苏消费网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各类商品时应注意产品的宣传,不要盲目听信经销商的一家之言,特别是其中有涉及到商品具有医疗效果时,更应该警惕。如果发现问题,应积极向工商部门等进行投诉举报。(许晨晴 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