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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芝麻糊“低调召回”有何隐情
江苏消费网 (2016-02-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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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潜规则”决不应成为南方黑芝麻糊不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召回信息的理由。鉴于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制度普遍“打折扣”的现状,有关部门在这一方面切实履行“最严格的监管”,已成当务之急。如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何永鹏

  “大肠菌群超标的黑芝麻糊召回了吗?”北京市食药监局今年1月初发布2015年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多家超市抽检的5批次南方黑芝麻糊产品被查出大肠菌群超标。1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在抽检专刊一版发表评论,对南方黑芝麻糊厂家未依据相关法规发布召回公告提出质疑。评论先后被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移动互联网资讯平台及多家网站转载,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1月22日,“南方黑芝麻”在官方网站发表致歉函,称“作为一个30多年历史的品牌企业,出现本次事件,我们的内心感到十分沉痛和内疚,再次郑重地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致歉函还就召回一事回应称,“2015年第二季度,抽检单位反馈产品不合格之后,南方黑芝麻即已采取措施,对相应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召回处理。”

  南方黑芝麻积极回应舆论关切并向消费者致歉的做法值得赞赏。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其致歉函中对具体采取了哪些召回措施,尤其是否充分告知消费者等信息,并未提及。

  食品召回不应仅是说说而已,应当是实打实的行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召回要告知消费者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通知消费者的措施包括在食药监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等。而笔者登录有关食药监部门网站及南方黑芝麻官方网站,并通过互联网进行搜索,均未发现南方黑芝麻就上述不合格食品发布的召回公告。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看,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南方黑芝麻糊未就不合格食品召回充分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上述权利。试想,如果消费者买了抽检结果显示为大肠菌群超标的南方黑芝麻糊产品,又因未获知召回信息而食用,完全有可能因此而导致肠胃感染等症状,给其健康安全造成损害。

  事实上,尽管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目前在食品领域,厂家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信息时刻意 “低调”,“瞒”着消费者,导致召回不彻底的情况仍属普遍现象。去年以来,“金锣”火腿肠、“多力”菜籽油、“胡姬花”花生油等知名品牌产品,均因抽检不合格上黑榜,而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同样未见到企业发布的召回公告。

  去年12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采访中从山东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的情况耐人寻味:该局此前曾抽检发现某厂生产的一批次火腿肠不合格,厂家随即采取召回措施,最终统计数据显示——该厂一共投放市场220袋该批次产品,最终仅召回8袋,召回率不到4%。背后的一个事实是,该厂同样未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召回公告,这其实也正是许多问题食品“召而不回”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行业潜规则”决不应成为南方黑芝麻糊不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召回信息的理由。作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南方黑芝麻糊是否应就此向消费者做出进一步的说明并再次致歉呢?这显然比表达“沉痛和内疚”,更能体现“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诚意,以及敢于打破行业潜规则的勇气和担当。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更健康。而落实好食品召回制度无疑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鉴于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制度普遍“打折扣”的现状,有关部门在这一方面切实履行“最严格的监管”,已成当务之急。如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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