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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售送分离”的家电“三包”期应从收到商品起开始计算
江苏消费网 (2015-06-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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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各大电器卖场和网上商城的各种家电促销活动频出,因为价格实惠,不少消费者都会选择在促销时先购买家电,等到新房装修完毕或需要使用时,再通知商家提货安装,由于销售和安装之间存在时间差,有些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仅使用数月甚至还未使用,就过了“三包”期,因此引发了不少争议。

  2014年3月15日,南通的顾先生在海安县苏宁电器促销时,购买了一台9000多元的夏普电视。当时由于家中新房正在装修,顾先生向销售人员提出要等新房装修完毕再提货安装,销售人员表示可以为顾先生办理存货,期间也未提出有关三包期限的提醒。

  同年9月,顾先生新房装修完毕,便联系苏宁售后将电视提货安装。2015年5月,顾先生发现电视数次出现屏闪,已经影响正常观看。顾先生便联系了夏普售后客服人员,但客服人员告知他,由于购买日期为去年的3月,已经超出了电视一年的保修期,如果维修需要支付维修费用。顾先生当即表示虽然购买日期为去年3月,但送货安装在去年9月,电视实际使用时间仅为8个月。但客服仍表示,三包期限从开票之日起计算。

  经过数次交涉,夏普售后最终同意了顾先生的维修诉求,5月22日,售后将电视取走检修,经过近一个月的维修等待,6月15号,顾先生终于拿回了维修好的电视。但是夏普客服对于三包期限的解释和售后维修水平,顾先生仍表示不甚满意。“如果知道保修期是按照开票之日起算,我是不会为了优惠几百元的购机款,白白浪费半年的保修期的。”

  6月17日,记者联系了夏普全国客服,一位朱姓客服向记者表示,夏普电视的三包期限,是按照《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机后需要安装服务的,安装、调试应该在7日内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消费者原因不能在购机后7日内完成安装的,三包有效期起始时间按购机发票上的日期计算。”而顾先生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电视安装延迟,且未与夏普官方另有约定,其三包有效期起始时间只能按照购机发票上的日期即14年3月开始计算。但夏普考虑顾先生实际情况,经过请示,最终为顾先生进行了免费维修。

  但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2014年出台的新《消法》中明确规定:“家电‘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是2011年发布并实施的。据律师介绍,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遇到二者规定冲突,应以法律规定为准。而夏普按照该细则界定“三包”期限,明显违背《消法》规定,有规避自身责任的嫌疑。

  为此,本网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问清“三包”期限如何计算,若暂时不需提货安装,要向销售人员说明其“三包”从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并保留相关票据。如果家电实际使用时间未超过“三包”期限,而厂家以开票日期计算三包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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