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所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我买的地下停车位办不了产权证,房管局说这个车位属人防区域,人防区域内车位不能买卖啊”,江苏盐城市民郭先生无奈地向记者反映,他2011年购买的这套有江苏澄达置业开发的“澄达·东景苑”小区在买的时候就强行搭售车位,现在花12万买的车位却连产权也办不了。
郭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显示人防非人防区域车位分布的平面图,他说这个平面图上能看出自家155号车位属非人防区域内车位。但自收房后其拿着发票和协议前往房管局办理产权证时却得知事实并非如此,郭先生还从盐城人防局拿到了江苏澄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情况说明,明确编号134—209号车位属人防车位。
记者从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注意到这样一条约定,因部分地下停车位所在区域为“澄达·东景苑”小区的人防范围内,所以乙方(业主)在使用期内,还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人防方面的相关规定,平时作地下停车位使用,战时无偿让给政府作人防使用,乙方予以认可。从使用权转让的协议名称和此条规定就可看出这与普通的地下停车位售卖和租赁并不相同。何况租赁在《合同法》中有严格规定不能超出20年,而郭先生所购的地下停车位与其房屋有同样长的使用年限。
3月26日,江苏澄达置业有限公司法务部的王先生对此事做出回复,他表示开发商所作所为均有法律支撑,销售时不存在强制搭售,转让车位使用权时也在协议中明晰了内容。王先生称消费者和开发商都应该有协议精神、合约精神,不能在签署之后反悔做不合理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人防工程的停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业主从中获益,只要转让年限不超过本小区其他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合法的。但在与业主签署协议时应当明确告知业主,对合同中的特殊条款重点确认,避免交易后出现纠纷。
本网提醒消费者在购房签订协议时勿慌张,可要求时间仔细研究条款,对有疑惑之处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或修改,确有疑惑不可盲目签订。此外,对于宣称非人防区域的地下停车位,购买前需要确认此车位可办理产权,最好由公司盖章认定,以防事后出现合同纠纷扯皮,造成不必要的时间、财产损失。(刘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