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拍摄的沙发纹理(左)与2015年3月4日拍摄的沙发纹理(右)对比
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一般都会在店内看好样品订货,等待制作新品后购入家中,对于店内陈设的样品,由于摆放时间较长且可能存在一定的磨损,商家都会以一定的折扣销售。然而,镇江的郑女士最近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之前订购的红木家具,等一年多后去验货确认时却发现,交付的竟然是之前的那套“样品”。这让郑女士无法接受,开始了与商家的漫漫交涉之路。
消费者:千人看万人摸 “样品”我不要
据郑女士介绍,因为新房需要装修,装修设计师建议她先订好家具,再根据家具样式设计装修风格。2013年国庆期间,她便辗转多地选购家具,在扬州一家商场的“香港佐丹诗”家具店中,经过一番议价,最终以16.68万元订购了一组十件套奥斯黄檀沙发加餐座椅,并缴付了3.5万元的订金。
郑女士说:“在填写订货合同时,我向接待我的侯店长表示,由于家中还未装修,具体提货时间不能确定,侯店长便告知我合同中可以先大致填写一个时间,在需要提货之前1-2个月提前告知即可,方便他们通知厂家备货发货。我就随手写了个2014年6月的提货时间。”签订好合同之后,郑女士便给订购的家具拍了照片以备做新房设计的依据。
直至2014年11月,佐丹诗家具店的员工通知郑女士提货,但郑女士家中装修还未完工,便表示再延迟送货。但佐丹诗员工提出由于原料涨价,前期已将订货发至店内,店家垫资较大,所以希望郑女士可以再缴纳一部分货款。12月7日,郑女士前往扬州交款并提出验货。然而,令郑女士惊讶的是,当她验货时发现所谓“新品”有些眼熟,她翻出订货时手机里拍的照片对比时,“发现眼前这套家具就是订货时看到的样品”,就连相同部位的纹理也别无二致。
这让郑女士无法接受,“样品就是摆在店里供客人挑选适用的,从我第一次看到这套家具时,已经过了一年多,这期间被多少人看过摸过我都不知道,这样的商品我不要!”
店家:事前没约定 样品新品没区别
郑女士对此表示质疑后,佐丹诗家具方却不予认同并表示,家具是根据订单向厂家订制的,不是样品。当郑女士拿出之前的照片进行比对发现确实是一套家具时,店家又表示,红木家具并不存在新品样品之分,并且因原料短缺,厂家已经不再生产此型号的家具了。
只有这一套“样品”,没有新品也无法更换。气愤的郑女士与商家理论:“我当时订的就是新品,厂家不生产了,责任也不在我,交新品的钱给我一套样品实在是说不过去!”而佐丹诗家具的侯店长则表示,当时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对此进行约定,也没有特别提出不要样品,现在在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提出要所谓的“新品”,他们也无法提供。
随后,记者联系了佐丹诗家具的侯店长,她对此事的基本情况表示认可,但是她提出当时有两位客户都订购了这套家具,商家从厂家订了一套并且将另一套之前摆放在店内的家具包装存放在库内,14年10月左右,他们是先通知郑女士前来交款验货的,但由于时间原因,一直拖延到12月才来到店里,这期间另外一个客户已经验货并将家具提走,当时也未提及样品新品。如今在只剩这一套家具时,郑女士提出要新品,确实“强人所难”。并且红木家具不同于一般商品,因为价格昂贵,不易损坏,甚至有“越久越值钱”的说法,所以在销售时也没有样品新品之分。
业内人士:特殊要求 最好合同约定
那么,是否如店家所说,红木家具没有样品和新品之分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副会长达式孝,他表示红木家具也没有“不分新品样品”之说。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如果消费者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最好将要求在合同里全部注明。以免事后发生纠纷,特别是对于这种价格较高的红木家具而言,更是要慎重选择。
同时,达式孝也坦言,红木家具确实是“越久越值钱”,而且,对于摆放在店内供消费者观赏挑选的一般也是品相较好,做工较优的家具。如果消费者最终决定选购这套家具时,可以对其仔细查验,如果确实存在磨损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适当的补偿或维修。
消协:如销售隐瞒真实情况 涉嫌欺诈
在发生纠纷后,郑女士也将此事反映给了镇江消协。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商家在销售家具、电器等商品时,供消费者挑选查看的“样品”,在销售时会有一定的打折优惠。如果有缺货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要及时告知消费者。
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里就六种大宗商品做了规定,虽没有提到红木家具,但是有一个“等耐用商品”的表述,红木家具能不能适用这条,目前还存在争议。
但如果商家在销售时,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那么就涉嫌欺诈,根据新《消法》,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目前,郑女士表示对此事提出三种处理意见:一是要求商家提供新品,二是将“样品”打九折出售或者退货,定金双赔。最终,经过当地消协和商场的积极调解,最终商家表示愿意给予郑女士“九五折“的优惠,而郑女士方面还在积极协商。本网将持续跟踪此事进展。(陈秋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