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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保险到期保险金给付不“自动” 需被保险人申请
江苏消费网 (2015-03-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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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盐城东台市的陈女士向本网投诉,称她在十二年前为女儿购买了一款太平洋人寿保险,如今到期想要取回保险金却遇到困难,并质疑保险单中暗藏“霸王条款”。

 

据陈女士介绍,2003年通过太平洋人寿保险业务员沈凤根介绍和推荐,她为当时才四岁的女儿投保了一款名为少儿乐两全B款99.8的保险。合同约定每年缴纳1500元直至女儿十五周岁,十五周岁后可以按年支取高中及大学教育金共七年,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教育金。

 

2014年底,陈女士想起保险已经到期,便前往太平洋人寿东台分公司要求一次性支取教育金。但在询问保险工作人员后,让陈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如果一次性支取,能够拿到的教育金还不足之前自己的支付的16500元保险金。陈女士认为自己十几年支付了这么多钱,最后不仅没有多收益而且还要被扣除几百元。“本来就觉得这个保险不划算,现在还要倒扣我的钱,这明明就是欺骗!”陈女士气愤难平。“而且这个保险金在13年7月份就支付完了,14年如果我没有要求一次性支取的话,就应该支付我第一笔教育金了,但在我去东台分公司咨询之前,没有人通知我要领取教育金,如何领取我也不清楚。”陈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陈女士的疑问和不解,1月30日,记者咨询了太平洋人寿东台分公司,一名高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款保险的保险金有两种支取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支取方式,在到还款期时,都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本人来保险公司办理申领手续。如未办理申领,则教育金会延迟支付。陈女士在保险到期时并未带女儿前来办理申领,相应的教育金自然也未按时支付。同时,一次性支取教育金相比按年支取,确实会损失一部分保险金。但对教育金的支取方式和金额在当初签订的保险单上已有详细说明,应是保险人确认的。

 

那么,为何保险到期支付保险金必须被保险人本人去保险公司申领呢?不可以直接转入保险人账户吗?

 

记者拨打了太平洋保险95519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向记者介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概念的保险责任人,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家人投保,支取的保险金也一般由同一账户收缴。但是被保险人作为保险的受益人还是应该在保险到期给付保险金时,由本人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申领手续,期间需要核实身份并且提供由被保险人姓名开通的银行账户,以便于保险金的发放。这是保险一直以来的制度,也能起到避免保险金的冒领和错领。

 

此外,在每年保险有变动时,保险公司都会系统推送通知到该保险人的手机上,到期申领保险金也在内。至于陈女士为何没有收到通知,可能与陈女士在此期间更换过手机号码而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导致系统内仍保留原有手机号,致使信息传递不畅。

 

记者向陈女士解释了其中的条款,并建议其尽快去保险公司办理申领手续。需要提醒陈女士和广大消费者的是,保险与银行存款理财不同,保险是为了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一种方式,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保险责任,它不是以保险金及利息为投资目的,不能以收益多少来定义其是否“划算”。(陈秋伊)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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