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拿在手上未结账的一包4.5元的菊花茶,却让自己意外被超市罚款45元。这就是在南京读书的万同学因一时粗心在苏果超市的遭遇,此事让她倍感“倒霉”。
顾客:
交给苏果超市45元罚款 莫名其妙
10月12日,万同学和朋友在学则路附近逛街,手里提着外面买的炒年糕等小吃的她和同学前往华润苏果亚东新城购物广场店购物。由于当时收银台结账人多,她就将手中的商品给同学直接付款,自己则先从闲置通道走到收银台外等待。待万同学刚站到防盗门和收银台之间,就有保安过来询问其手中的菊花茶是否未付账,此时万同学才意识到手中还有一包茶没给同学,她解释称自己真的忘了。但保安还是将其带至超市防损办公室,防损办公室组长认定其为故意偷盗,声称要偷一罚十,因其未结账的茶价值4.5元,因此需交45元。对方还给了她两项选择,要么超市和其学校领导联系,要么超市打110报警。该门店防损组长还提醒万同学,到派出所了可就不是三四十元,而是两三百了。
华润苏果亚东新城购物广场店正门
当时被这种状况吓懵了的小万,不得已只能自认倒霉交了45元。小万交完钱后,该防损组组长并未给她任何收据,反而要求小万写一份情况说明,将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学校地址和事情发生经过写下来。小万原本写的是“我拿了4.5元的东西忘记付款,罚款45元”,防损组组长还特意要求小万补上是自愿交款给超市。该组长还提醒小万,以后要是被发现还有同样行为的,就要罚20倍或者更多了。整件事情都让小万觉得不可思议,也倍感委屈。10月16日,万同学向本网投诉其遭遇。
消费者因一包不足5元的菊花茶被罚45元
苏果:
超市罚款有依据无收据 顾客自愿
当时万同学未出超市防盗门,就站在图中保安附近位置
30日下午,记者致电华润苏果超市客服电话,805号客服在知晓状况之后表示,顾客交给门店45元是自愿赔偿的行为。公司对偷窃行为罚几倍没有统一标准,但有要求顾客为偷窃做出赔偿的规定。另外,门店提出10倍赔偿,顾客认同才会交,如果顾客不认同十倍赔偿,可以打110报警处理。同时,苏果超市认同该门店罚十倍的处理办法。
3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解放路的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总部,安全防损办公室的潘主管在了解此事后表示,具体情况还需向门店了解,但至于“偷一罚
律师:
超市不具认定偷窃资格 无权罚款
针对超市“偷一罚十”的处理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李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只有执法机关、行政单位才具备处罚权,超市无权对疑似偷窃的行为进行罚款。更何况,超市也不具备认定偷窃行为的主体资格。即使发现顾客有偷窃行为,超市也应凭借一定的证据报警,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做出处理。超市私自协商处理是不合法的,应将罚款归还消费者。
本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购物消费过程中无意遭遇这一状况时,不用慌张,坚持事实依据要求付款。即便拨打110报警,公安部门也会在充分调查事实情况后,才会做出是否偷窃行为的认定。(刘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