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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买车交定金需谨慎 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定金不退
江苏消费网 (2014-10-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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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盐城市民赵先生向本网投诉称其在盐城华驰斯柯达预订汽车,因对方承诺不降价却降价、私自提车等原因使得赵先生想退车,却被告知定金不予退还。

 

据赵先生介绍,3月18日,他和家人在盐城华驰斯柯达门店看中了一款明锐俊逸1.6L手自一体汽车,于是当场签订了销售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定金3000元”。在交定金时,徐姓销售员承诺该车价格近期内不会下降。但4月底,偶然机会赵先生发现该车价格已经下降。因赵先生本人喜欢该车,决定不多追究降价问题,之后预约5月14日前去提车。当赵先生14日上午到门店时发现销售人员已将该车取出进行冲洗和解码,赵先生不满其提前私自提车,遇退车退款。此后,赵先生向上海大众斯柯达厂家、经销商多次投诉要求退款,未得到积极回复。

 

10月13日,记者就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向盐城华驰确认,该门店客服徐小姐称他们一般在消费者确定提车日期的前一天对车进行清洗、解码,但是这并不影响消费者验车,如果验车中发现车确实存问题的将会为其更换。徐先生因为价格等原因要求退车退还定金均为其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借此投诉,本网提醒消费者在预定商品或服务时再三考虑。定金是法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刘现娟)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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