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具有先消费后还款、刷卡有积分可兑换实物等特点,信用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用卡消费后的各种还款问题也日益增多。最近,消费者李先生就向江苏消费网反映,他的交行信用卡欠款还清后却还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让他难以接受。
据介绍,今年2月,李先生收到了交通银行信用卡电子账单,上面显示本期应交金额为40.47元,包括上期未交的29.73元和滞纳金加利息10.74元,到期还款日为3月6日。2月12日,李先生就通过自助转账还清了这笔欠款。让他感到意外的是,他在收到3月信用卡电子账单时发现,其中又产生了0.03元利息;而在4月帐单中,还出现了因0.03元利息而产生的10元滞纳金。信用卡欠款已还,却仍收利息和滞纳金,银行的做法让李先生感到气愤。
4月16日,记者就此投诉拨打了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009888,客服人员在得知记者的问题后,表示要转交相关领导处理,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记者答复。
与此同时,记者又以普通消费者办卡名义拨打了交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咨询朋友的交行信用卡出现了类似李先生的问题是怎么回事,客服人员解释称,是由于1月帐单未能按时还款产生的利息造成的,详细情况不便透露,需持卡用户本人来电咨询客服。
17日,工号为36833号的交行信用卡客服叶小姐给记者来电称,不能确定回复的时间,只能尽快处理。
据了解,此前央行发布的《2013 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已达3.91亿张。信用卡如今已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消费工具,但是,由此引发的很多收费问题却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如“信用卡透支取现手续费差别大”、“信用卡提前还款反被罚息”、“信用卡不同卡种挂失价格迥异”等。
为避免类似李先生的“闹心事”再次发生,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享受刷信用卡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应注意后面的还款金额和最后还款日期等重要信息,尽量按时足额还款;实际还款时,应尽可能还入大于帐单应付款的金额,以防因自己之前疏忽的意外欠款等情况再生“欠款”,并进一步循环产生更多费用,甚至影响到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就得不偿失了。
而作为银行,也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提醒消费者注意其应还款的金额、期限、利息和不良后果等方面信息,减少消费者不必要损失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持续用卡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截止目前,交行方面仍没有给记者任何回复意见。对此,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陈秋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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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用户如果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那天,实际还款额低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交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滞纳金为最低10元或1美元,人民币信用卡滞纳金为最低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