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一开发商要求收房业主交电视机顶盒费,否则不给新房钥匙
●根据有关政策,用户可向有线电视公司免费领取一台数字电视机顶盒
■本报记者 刘 铭
和各地通行的做法一样,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和该市物价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过程中,该市有线电视用户可以向有线电视公司免费领取一台数字电视机顶盒。经过广泛宣传,这一政策在成都市可谓家喻户晓。然而,近日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接到该市部分市民投诉,称有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购房者必须交680元的数字电视机顶盒费,否则就不给新房钥匙。
业主不满——
不交机顶盒费不给新房钥匙
位于成都高新区新义路的润新花园小区B期共有210套住宅,今年2月竣工交房。业主彭女士告诉记者,交房的那天,她一大早便赶到交房现场领取新房钥匙。“没想到,开发商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成都公司)要求每户业主必须交680元的数字机顶盒费,否则就拿不到钥匙”。
彭女士说,中房成都公司给每位业主准备了一份《需缴纳税费明细》清单,费用总计14944元,其中包括“数字电视机顶盒680元/户”。彭女士和其他部分业主当场对此提出异议,并表示拒绝交这笔费用,有的业主甚至与对方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但均无济于事。为了顺利拿到新房钥匙,业主们最后无奈地交了钱。交钱后,中房成都公司并没有把机顶盒发给业主。其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这笔钱是代成都兴网传媒公司收取的。“中房成都公司出具的只有一张总缴费收据,没有这笔代收费的发票,我们对其收费行为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彭女士说。
截至去年底,成立于2004年7月的成都市兴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兴网传媒),是成都市最大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商。今年1月1日,该公司与四川省广电网络、成都市广电网络合并,组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广电网络成都分公司),成都兴网传媒从此不复存在,其用户转到四川省广电网络成都分公司名下。
彭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多数业主都了解到,按照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和该市物价局的相关政策,在进行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过程中,有线电视用户可以向有线电视公司免费领取一台数字电视机顶盒。“接下来的这几个月,我多次打电话给中房成都公司要求退还机顶盒费,但对方始终说成都兴网传媒公司向他们收取了该笔费用,他们就必须收我们的”。
开发商称——
有线电视公司要求先行代付
8月26日,在收到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转交的上述投诉后,中房成都公司给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发来一份《情况说明》,其中表示,该公司没有违规乱收业主费用,因为每户680元的数字电视机顶盒费,该公司事先已先行代付给了原成都兴网传媒高新分公司,交房时向业主收取属于代收费。
中房成都公司同时提供了一份2010年12月3日与原成都兴网传媒高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这份名为《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工程及信号接入合同》第五条“工程费用与付款方式”中有如下约定:“乙方(成都兴网传媒高新分公司——记者注)按660元/户(含两个基本点位)计收数字电视安装建设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按680元每户每台计收”,“工程款项结清后,方能开通电视信号”。
由原成都兴网传媒高新分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显示,今年1月30日,中房成都公司按照该合同约定支付给成都兴网传媒高新分公司两项费用合计281400元。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并未约定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最终由中房成都公司向购房业主收取,也没约定由谁向业主提供机顶盒。
中房成都公司同时在《情况说明》中引述了相关政策规定。2008年,成都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我市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每户主终端机顶盒(含智能卡)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配置一次,副终端机顶盒(含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和维修。”2008年10月20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
中房成都公司在《情况说明》中解释说,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开发商只应该承担光纤接入小区及最终用户的建设费用,数字电视机顶盒不属于商品房价格构成的部分,应由用户自行购买。原成都兴网传媒高新分公司“在进行光纤施工时,不同意我公司提出的机顶盒费用由购房者在申请开通时直接缴纳给兴网传媒,必须要求我公司先行代付,而且要收到这两部分款项后才会进场施工和开通信号。我公司为保障房屋顺利交付,无奈之下只能按照兴网传媒的要求做”。
广电部门表示——
免费配置机顶盒政策没变化
原成都兴网传媒高新分公司是否应该向开发商收取数字电视机顶盒费?9月13日,本报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播出机构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孙东红。孙东红表示,有线电视公司向开发商收取数字电视机顶盒费,“从政策法规上来讲没有这个规定”,但作为经营者,双方是平等的,签订协议只要双方认可,属于一种市场行为,“我们不干涉”。
据孙东红介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是成都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截至目前,数字电视机顶盒由有线电视经营者免费配置一次的政策没有变化。购买机顶盒的费用主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剩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9月13日,本报记者致电四川省广电网络成都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有关负责人,希望就上述问题进行采访。该负责人表示将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回复记者。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回复。
●消协观点
开发商应向业主退还机顶盒费
9月13日,针对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上述情况,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乔认为,开发商向购房业主收取数字电视机顶盒费,属于收费主体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中房成都公司向业主收取数字电视机顶盒费的行为,涉嫌强制搭售或乱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要求该公司将收取的这笔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