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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微信购物藏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4-06-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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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殿立 本报记者 尹训银

“物美价廉的纯正韩货高档化妆品到了。”“亲,本店已到新货,数量有限,喜欢就赶紧拍下来哦!”

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只要打开手机微信,这样的广告语比比皆是。可以说,凭着对“朋友”的信任,微信“朋友圈”正逐渐演变成“生意圈”,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已习惯于通过微信进行购物。殊不知,微信购物藏陷阱。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消费者陈先生通过“刷微信”购买服装,却“刷”来了麻烦。

陈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在大街上偶遇了多年未见的小学同学黄某,两人寒暄了几句后,便互留了电话号码。4月16日,陈先生刷微信发现,黄某在销售某名牌服饰,专柜售价几千元的衣服,黄某要价只有1千元左右。考虑到妻子马上过生日,为给妻子一个惊喜,陈先生立即向黄某订购了该品牌的一款女装。黄某以同学关系为由,在标价1180元的基础上又便宜了180元,并且保证送货上门,陈先生觉得很划算,便毫不犹豫地汇款1000元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三天后衣服到了,却让我大失所望。没想到微信购物这么不靠谱儿。”陈先生打开包装后发现衣服比宣传图上展示的样品差很多,做工粗糙,而且领口、衣袖、裙摆处明显有来回缝纫的线头,一看就是低档的仿品。于是,陈先生发微信提出退货,对方先是百般推脱,再后来陈先生发现卖家黄某已把自己拉进微信黑名单。无奈之下,陈先生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相关部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时,消费者需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包括地址、电话、购物小票等,但微信购物则缺少必要的凭证。因此,对陈先生的投诉,东明县消协也无可奈何。

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这起纠纷中,陈先生通过微信购买商品,属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卖主收款后是否发货、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商品售后服务如何等不确定因素增加了交易风险,且没有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举证困难,很被动,很难进行有效维权。

东明县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微信只是一种社交软件,可以作为接收商业信息的途径,但尽量不要在微信上进行商品交易。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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