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10家旅游购物企业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向社会公开承诺,售出商品30天内无理由退货。当天,省、市两级旅游和工商部门为10家企业颁发“30天无理由退货”铜牌。
15日下午,苏州市旅游局收到湖北游客刘女士的退货投诉,而她消费的企业就是承诺“30天无理由退货”的企业之一。苏州市旅游局立即与企业负责人以及刘女士此前所报的旅行社负责人联系,双方均确认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后,该企业第一时间为刘女士办理了退款,并通过网络先行支付。
“建立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为的是让游客放心购、无忧退。”苏州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范铭宏说,按照相关法律,旅游质监部门接到旅游购物投诉,仅能从中调解,并没有执法权,若调解不成,只能让游客再向工商部门投诉。今后,这一尴尬处境将有望得到有效改善。
“30天无理由退货”为打造苏州旅游购物市场新形象提供表率,迅速在全城形成示范效应。仅15日当天就已经收到近20家商户申请。旅游部门将对挂牌企业进行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若企业不能兑现承诺,将面临摘牌、罚款、“黑名单”等处罚。 (孟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