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诉人徐先生于2022年2月份于临海市某电动车商行购买电动自行车,使用8个月后,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电池鼓起,续航里程大幅降低,认为是电池质量存在问题,遂向临海市消保委寻求帮助,要求商家更换新电池。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被投诉人所在的电动商行了解情况,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在临海市消保委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电动车商行主动为徐先生更换维修电池,同时延长电池的的保修时间。过保修期后产生的问题,由徐先生自行负责,双方达成调解。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电动车电池一般保修时间是一年,一年内都可以使用上述法律条款。消费者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及时寻求消保的协助。
【消费警示】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主动学习了解该《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尽量选择采用了该《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的商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