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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南京“我主良缘”涉嫌霸王条款遭投诉
江苏消费网 (2017-11-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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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着对象了吗?”父母在电话里不厌其烦地询问。而婚恋网站的出现解决了不少婚恋交友问题,不只职场人士,许多临毕业的学生也是其客群之一。但在校学生购买婚恋交友服务时,往往暴露出经验不足缺乏主见、轻信红娘考虑不周、签订合同糊涂草率等问题,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南京在校生芳芳(化名)就有类似遭遇。

 

   投诉

   一步一步,诱骗签订霸王合同?

  今年10月中旬,抱着多认识人的心理,芳芳识别了朋友圈某文章内的交友二维码填写了个人资料。10月21日晚,芳芳就接到南京我主良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主良缘”)的电话,对方工作人员询问了芳芳的基本信息及择偶要求后提出,有位男士很适合芳芳,建议芳芳到店详细了解。

  10月22日上午,芳芳到达我主良缘门店。“在一个无窗全封闭、不到3平米的小包间,工作人员对我进行长达2小时的‘游说轰炸’——首先,让我填了一份个人信息及择偶标准的资料;接着,询问我信用卡使用情况,得之我使用蚂蚁借呗之后,查看了借呗的额度(20000元);最后,推荐19999元的会员套餐,我犹豫不决的时候,工作人员立马表示可以向经理申请优惠名额,最终仅需15000元。”芳芳向本网反映。

  提起付款时的情形,芳芳更是印象深刻,“工作人员站我左边,经理坐我右边。工作人员不停说分期一个月才还2000多元,经理不断催促我输入支付密码。她们接待我这么长时间,我也不好意思拒绝,就这么付了款。”

  付款成功后,工作人员才和芳芳签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四个月。但当天晚上芳芳详细查看合同后认为其存在霸王条款,因此想解除合同、退还全款。

  10月25日晚,芳芳到店商议退款时,我主良缘说可以退款,但要求扣除30%的建档费。芳芳认为,签合同时并未提交相关建档资料,实际还未建档,不应该进行相关扣款。

 

  调查

  扣款10%,避谈“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工作人员查看芳芳提供的合同发现,芳芳所说的“霸王条款”是指:“合同生效后,因甲方(芳芳)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我主良缘)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至于建档费,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中写到,双方商定本合同金额的30%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建档费。然而芳芳尚未提供个人信息,又怎么会有所谓的建档费?

  

  图示:芳芳提供合同的部分条款

  对此,本网致电我主良缘,一直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史女士同样没有提及“服务费不予退还”的相关条款,只回应称,虽然没有正式建档,但从咨询开始包括填写相关资料等环节都已经属于整个建档流程,且芳芳25日当天是同意扣款30%。经过本网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我主良缘最终表示扣款10%,但芳芳不接受先签扣款协议、一周后到账的约定。

  

       律师观点

  不应扣款,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针对芳芳投诉的内容,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的黄震律师认为:

  一方面,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造成对方的损失,那么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予以弥补。即消费者在短期内要求退款,只赔偿能够预见的由于提前解除合同而造成的对方的损失。此次事件中,我主良缘还没有建档,其他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履行,就不应该扣款。除非我主良缘有证据证明已经开始建档,那损失由芳芳来赔偿。

  另一方面,“合同生效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或者只能算单方约定,可以认定无效。黄律师觉得不可思议,“岂不是意味着不管什么时间,哪怕签字后合同生效第二秒就不能退了,哪有这种规定?消费者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公平原则,对于这种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经营者在制定合同时需“采取合理的方式”,达到足够引起消费者注意和重视的程度,比如对免责条款予以解释说明或用特别醒目的文字或符号予以标示。但芳芳提供的合同并未加以标注。

 

  截止发稿前,双方未达成一致。芳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本网将持续关注。(王莹 苏维)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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