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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海尔电视报修后“有去无回”遭质疑
江苏消费网 (2017-11-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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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消费网第三季度投诉分析报告出炉,家电产品再成投诉热点,而此前,苏州市消保委发布了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家用电器产品成今年第三季度投诉重灾区,同比增长231%,六成为售后服务。日前,江苏消费网又接到一起张家港消费者蔡先生对海尔电视售后的投诉。

  据介绍,今年3月15日, 蔡先生购买了一台海尔LS55A51型号LED液晶电视,没过几个月,电视屏幕出现竖条,不能正常观看。9月22日左右,蔡先生拨打海尔官方客服电话400-699-9999报修。9月24日,海尔售后维修师傅上门取走还在三包期内的故障电视,但是未给蔡先生留下包括维修单在内的任何凭条。

  蔡先生表示,自9月底至10月中旬,他多次拨打海尔官方客服电话询问电视维修情况,客服人员均表示“第二天会回复”,可是至今已是多轮“第二天”,却一直无人回复。

  

 

  海尔官方维修记录显示,10月10日电视机已到达当地站点,会有客服与蔡先生联系,却一直无人联系蔡先生。

 

  更令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通过海尔官网维修记录查询,10月10日起,维修的电视已经到达张家港网点等待派送,却一直无人联系蔡先生。这也令蔡先生发出疑问,“我的电视去哪儿了?”

  10月18日下午,针对蔡先生的投诉,江苏消费网工作人员拨通了海尔官方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该电视已到达张家港网点,待核实情况后会与消费者联系。

  后经江苏消费网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联系,海尔方面才联系蔡先生,告知由于原故障电视主板无法修好,蔡先生所在地区无该型号新机,将为他提供退款服务。最终,在本网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蔡先生同意了该处理方案。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据国家规定与经营者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第七条也规定,生产者需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

  因此,本网建议消费者,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商家联系进行退换货,在商品因质量问题维修时需向维修人员索要维修单、联系方式等,发生纠纷时可通过相关合法渠道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小萍 苏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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