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通报了2016年组织开展“亮剑行动”中所查处的5起保险经营机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等机构遭到监管机构通报。
具体来看,人保财险主要因为部分地区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单独承保交强险而被通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财险”)存在部分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的违规行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因地方电话销售中心在电话销售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遭受处罚。另外两家遭到通报的则是保险代理机构,重庆鹏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退保,邮储银行汝南县三桥乡支行存在存款变保险行为。
1 2016年6月,保监会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自2009年起,人保财险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宁夏、宁波、杭州等10家分公司陆续向总公司报送的网销车险承保政策中,均明确提出辖内不单独承保交强险,而总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默许上述做法。针对上述情形,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合计罚款70万元。
2 2016年8月,保监会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太平财险通过电话和网络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回访系统中记录的部分投保人联系方式为公司员工电话,多笔不同保单的联系方式均为同一电话号码,导致投保人无法享有保险合同条款确认及相关服务、接受公司正常回访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对太平财险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共46万元。
3 2016年7月,四川保监局在对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在电话销售中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不实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以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如实告知现金价值、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四川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罚款38万元。
4 2015年12月,重庆保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重庆鹏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洪某通过车辆经销商为投保人郑某办理车辆保险,并为其垫缴保费,之后由于与车辆经销商发生经济纠纷,在未经客户允许情况下,自行填写 《保单批改/退保申请书》且代替投保人签名,办理了退保手续,并将所退保费12206.58元转账至自己银行账户。针对上述问题,重庆保监局对鹏程代理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洪某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5 2016年1月,河南保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邮储银行三桥乡支行办理储蓄业务时,遭遇“存单变保单”。经查,该行杜某在销售过程中,将保险产品介绍为两年期定期存款,保险是存款额外赠送的,未按照保险条款内容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相关信息。针对上述问题,河南保监局对邮储银行三桥乡支行罚款12万元,并向其上级机构邮政集团汝南县分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整改,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周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