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诚信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体化,它不单纯是一个法制建设或道德教育问题,而是法律与道德、技术与平台监管综合治理的问题。网购市场需要制度和法律来规范,消费者的权益更需要市场规范来保障,净化网购环境才是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发展的唯一正道。
■吴学安
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一份函件中,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据12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
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的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显示,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长了77.67倍,连续两年排在服务类投诉首位。报告指出,从投诉问题看,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商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促销、商家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实物与宣传不符、个人信息遭泄露、发货延迟、物流配送速度慢、物品损坏等。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商品价格低廉,让越来越多的时尚消费者加入网购行列,但在网购日益成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和时尚主流的今天,不少消费者也对网购服务质量提出了质疑。面对这种新的业态、新的商业方式,如何更好地在规范中促进其发展,是政府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如何规范网购市场?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网购商城上架的商品定期抽样检测,针对网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强化网购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售后服务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另一方面,电商也应在加强对网站商品和卖家销售资质的评分认定,规范买卖市场的同时,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技术手段也需及时地跟进改进,完善消费者评价机制,如实评价购买商品,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网络交易诚信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体化,它不单纯是一个法制建设或道德教育问题,而是法律与道德、技术与平台监管综合治理的问题。网购市场需要制度和法律来规范,消费者的权益更需要市场规范来保障,净化网购环境才是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发展的唯一正道:一方面,进一步加快网购法治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进程;另一方面,切实完善监管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电商、互联网企业沟通,既听取意见也进行指导,要求他们进行自律,同时也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在法律制定具有滞后性的现实情况下,要用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对网络交易过程进行切实有效的规范,通过多方合力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