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3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4版以《江苏淮安翡丽湾小区众多业主拒收房》为题,报道了江苏省淮安市众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人房地产)开发的翡丽湾二期因外墙保温层不完整、业主拒绝收房事件后,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作出了反应。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介入调查,查明事实后立即启动了行政问责程序。5月7日,对参与节能专项验收的相关责任人——淮安市住建局墙改办推广应用科科长卢某作出了诫勉谈话并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处理;5月30日,新城开发区质监站对建设单位众人房地产,施工企业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淮安市正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涉事企业及企业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众人房地产作出列入“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责令众人房地产对涉诉楼盘外墙保温层缺失问题立即整改。
据了解,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其中,信用行为信息由企业在市场行为中(含招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进入不良行为记录,会对企业融资及新项目开发产生负面影响。
工程整改情况进展如何?深受其害的翡丽湾小区业主如何看待这些处罚呢?
5月3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再赴淮安。翡丽湾小区门口展板上张贴的《通知》要求需要做外墙保温层施工的业主尽快到物业中心登记,然后安排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对这一整改措施,业主大多表示不认可。“不切实际地做做样子而已,业主大多已经装修入住,再让施工队进来施工显然不合适。”不少业主认为,外墙保温层的钱已经含在房价里,开发商没做保温层,理应退回这部分钱,而不是搞这样不切实际的整改方案。
对于通报批评的处罚措施,有业主表示处罚过轻。6月1日,记者就业主的诉求采访了新城开发区质监站站长史静波。史静波认为,处罚决定是认真考虑后作出的,符合相关规定。至于为何未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开发企业做出20万元至50万元,或工程总造价的2%以下的经济处罚,史静波表示“只是处罚依据和处罚形式不同而已”。
记者手记
采访期间,记者注意到,在新城质监站办公室及站长办公桌上俨然摆放有“中天-翡丽湾”及“众人房产”字样的包装精美的抽纸和一次性纸杯。
办公室华姓工作人员承认使用这些馈赠“确实不妥”。当天下午,记者再访质监站发现,这些带有“翡丽湾”和“众人房产”字样的用品,已全数撤下,消失无踪。按照 《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得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馈赠,而众人房产正是该质监站的直接监管企业,而翡丽湾正是处于被处罚的当口,此时出现在质监站领导及办公室的开发企业的这些馈赠用品,不由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