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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警惕代销商违规销售“缺证房”
江苏消费网 (2016-04-13)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海景房,在海南、山东等靠海的城市一直是个卖点,当地开发商也是极力通过各种途径大肆宣传。正常销售也无可厚非,但违规卖房就不可取了。近日,南京市民宋先生就向江苏消费网反映了他购买海景房的类似遭遇。

  投诉:

  交完定金后 发现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

  去年8月,宋先生通过南京海之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之盟”)的“看房旅游团”,在山东乳山市现场认购了山东乳山嘉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润”)开发的菩提·滴水湾项目中的一套投资型商铺,并缴纳了定金。

  

 

  银滩长江路919-6的备案信息显示预售开始日期是2015年12月18日

  但是,从楼盘所在地山东乳山返回南京三天后,宋先生通过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项目当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卖房,当即向代理商南京海之盟提出了退房并退还定金的要求。而原本客气周到的代理商却开始百般推脱,以“需要跟开发商沟通协商”为由,拖延了宋先生的退房要求。

  调查:

  不回复是否无证售房 只同意尽快处理

  接到投诉后,记者迅速向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情况,查明该项目备案名称为“银滩长江路919-6”,预售开始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也就是说,在宋先生签订认购书时,该项目确实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为此,记者向组织看房团的南京海之盟销售人员刘洋进行求证。刘洋一开始闪烁其词,表示“当时确实有一些手续还在办理中”,后来又说“(滴水湾的)房产肯定是五证(编者注:“五证”指的是开发商在进行房产预售时应具备齐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则坚决否认了自己知情,称“我只是个销售人员,项目审核是上面领导的事情”。

  疑问:

  莫名其妙写借条 定金是1万还是3万?

  宋先生还告诉记者,在缴纳1万元定金并签订认购书时,南京海之盟的销售人员刘洋主动向他提出帮他们先行垫付2万元,即向开发商共计缴纳3万元定金,可以赠送一个“海鲜大礼包”。随即,宋先生写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交给了刘洋。然而,在宋先生提供的由开发商山东嘉润出具的《菩提·滴水湾认购书》和《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上,均显示他支付的定金是1万元。

  对此,南京海之盟的刘洋在记者核实时表示,自己确实帮宋先生垫付了2万元现金,并有借条。宋先生缴纳的定金是3万,其中自己的2万元也在开发商那里,他也很想妥善解决此事,但只能通过公司负责人与开发商沟通。

  宋先生认为,因为借条是和销售人员刘洋本人签的,宋先生手上并没有持有开发商收到这2万元的相关文件,担心就算最终答应退房,开发商也仅按认购书数额退款1万元,自己还平白背上了2万元的债务。

  结果:

  海之盟办理退房还定金 借条当场作废

  4月12日下午,南京海之盟约宋先生来到其位于南京金轮大厦23楼的分公司,一位名叫曹婷婷的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为宋先生退房,但是定金3万元不一定能全部退还,公司现在也在跟开发商积极协调,在拍摄了宋先生持有的收据和他的银行账号后,曹婷婷承诺会在次日(4月13日)下午5点前由开发商核实情况,在消费者认可的情况下,经由其提供的银行账号返还其定金。

  随后,记者也多次联系南京海之盟的负责人张纬,经过双方积极充分的沟通,理清了事件原貌。当记者询问其对销售此项目时无《预售许可证》是否知情时,张经理承认确实知情,也承认了自己的做法有违规之处。之所以拖延了这么久,其实是因为“年底大家都很忙”“开发商那边也需要沟通协商”,又希望通过消费者方面能给开发商施压,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

  针对宋先生提出的缴纳了3万元定金,认购合同上只显示1万元的事,他表示公司已经将这笔账目录入到内部系统,也向本网出示了开发商开具的2万元收据,承认这次确实是业务员违规操作,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尽快为消费者办理退房还款手续。同时,张纬也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大审查力度,完善相关手续,同时规范公司销售人员的行为,杜绝此类违规操作再次发生。

  4月13日下午,本网接到投诉人宋先生来电,南京海之盟已经同意退房,并将1万元定金退还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里,2万元借条也已经当场作废。对此处理结果,宋先生表示满意。

  在此,本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购买房产时,不能盲目听信销售商宣传的一面之词,应该查清其所代销楼盘“五证”是否齐全,房产是否被抵押等重要问题,并要警惕销售人员在卖房过程中“主动借款交定金”、合同显示缴纳数额与实际不符等违规操作行为。同时,注意保留其宣传单页、海报等相关证据,并多方了解楼盘项目真实信息,是否与宣传内容一致,以免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朱静怡 薛庆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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