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处于矛盾凸显期,不仅旅游产品供给跟不上消费升级的需求,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未能跟上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随着我国旅游市场法治化步伐的加快,旅游市场环境更加安全和谐,“天价”闹剧或将渐渐淡出舞台。■何永鹏
在舆论聚焦和检视下,哈尔滨“天价鱼”露出了真面目:该事件最终被认定为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涉事饭店被吊销营业执照,店主被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同步启动。
这又是一出 “天价”闹剧的重演。“天价鱼”“天价虾”“天价海鲜”“天价炕”……近年来,各地频频上演旅游消费“天价”闹剧,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国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我国着力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的当下,审视一出出“天价”闹剧,可以清晰地看到其背后暴露的法治短板。
首先是旅游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水平有待提高。盘点各种“天价”闹剧,不难发现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如出一辙:无论是38元一只的大虾,398元一斤的“野生”蝗鱼,还是3000多元一晚的“天价炕”,经营者都耍着虚标价格、恶意隐瞒等伎俩,“狠宰”外地游客,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权消费者,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威胁。类似严重违反《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宰客现象,在我国不少旅游城市,尤其是知名旅游城市,绝非个例。
其次是旅游消费者的依法索赔意识亟待增强。“天价”闹剧之所以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除了其荒诞剧情的“引人入胜”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中被欺诈者的经历会引起不少消费者的情感共鸣。如“天价鱼”事件曝出之后,媒体调查发现,许多消费者此前曾在大众点评网上对该“黑店”做出过差评;还有不少消费者现身讲述自己在该店的挨宰经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旅游过程中的被宰遭遇,鲜有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提起惩罚性赔偿的索赔要求。
再次是相关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管意识有待增强。旅游市场是一个综合性与系统性很强的市场,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而纵观各种“天价”闹剧,往往会发现与执法部门相关的剧情有诸多相似之处: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或推诿,或抹稀泥;舆论关注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纷纷重拳出击,消费维权获得成功。由此可见,有关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非不能也,而是不为也。“天价”现象的发生非一日之寒,要杜绝“天价”闹剧,需要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对经营者欺诈游客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当前,我国居民消费步入快速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旅游业正迎来黄金发展期;同时,旅游业也处于矛盾凸显期,不仅旅游产品供给跟不上消费升级的需求,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未能跟上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鉴于此,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无疑是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而补强法治短板,增强旅游市场参与者的法治意识,用法治思维引领旅游市场发展,自然应成为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部署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当下,这应该可以看作是国家层面发出的一个补强旅游供给侧法治短板的重要信号。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是,随着我国旅游市场法治化步伐的加快,旅游市场环境更加安全和谐,“天价”闹剧或将渐渐淡出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