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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流量劫持”需要消费者加把火
江苏消费网 (2016-01-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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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松龄

  近日,今日头条、美团大众点评网、小米科技、360、腾讯、微博等6家互联网公司共同发表了一份 《六公司关于抵制流量劫持等违法行为的联合声明》,呼吁相关运营商严厉打击 “流量劫持”等行为,还互联网世界一个干净的环境。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网友浏览该声明页面时,移动的套餐广告页面就弹了出来,挡在在了该声明页面之上。

  流量劫持,说白了就是运营商耍流氓:访问A页面,弹出了B页面;下载一个软件,桌面上却多了N多个捆绑软件;想看一个3分钟的电影,却必须先看完一个5分钟的短片;网页频繁跳转、弹窗不断……种种行为,让人烦不胜烦。

  奇怪的是,就在互联网公司就“流量劫持”问题吵个不停之际,作为“流量劫持”这条利益链最末端、受害最严重的消费者,却始终保持沉默。

  在快消费时代,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面对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选择性阅读不仅是每个消费者的自由,更是每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看,“流量劫持”对消费者来说无异于“图财害命”。

  消费者一旦被“劫持”,不仅要为自己的“误入歧途”支付高额的流量费用,造成自身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会被占据大量的时间。一些运营商向用户推送无法关闭的黄赌毒网页,攻击用户的电脑系统,甚至操控其电脑为己所用,消费者对此毫无还手之力;一些强行弹出带有病毒的“钓鱼”网站,甚至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无穷隐患。

  新《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互联网弹窗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网络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对网络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可见,“流量劫持”在网络空间内耍流氓,其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互联网企业利益,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我国首起互联网流量劫持刑事案,两名被告人通过劫持某导航网站的流量出售给另一家导航网站,10个月非法获利7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

  治理“流量劫持”乱象势在必行。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加大互联网公司技术投入、严格规范运营商固然很重要,但要彻底根治此类耍流氓行为,消费者必须醒悟过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侵犯自身权益的幕后黑手出以重拳。试想,如果千千万万受到“流量劫持”侵害的消费者都能够站出来,这将会是一种何等强大的力量。对“流量劫持”行为人人喊打的局面一旦形成,那么就离这种现象彻底杜绝的日子不远了。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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