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青岛的周大爷向本网反映:2014年8月,他通过《老年健康报》了解到一种名为大水牌蛾苓丸的药物,宣称能够治疗老年前列腺炎。由于自己年岁已大,多年来被该疾病困扰,周大爷便毫不犹豫的拨打了该广告上标注的位于常州天泽大药房的销售电话。
电话中,所谓的“专家”向周大爷介绍了该药品对老年前列腺治疗的效果显著,并且还郑重承诺“如若服用无效,可以无条件全额退款。”
周大爷治病心切,便通过电话邮购的方式购买了一个疗程即18天的大水牌蛾苓丸,服用后却发现实际并未向宣传的那样“效果显著”。随后便再次电话联系“专家”进行咨询,在“专家”的一番解释劝说下,周大爷不仅不再质疑,反而又陆陆续续购买了近3万5千元的该药品继续服用。
转眼一年过去,周大爷药吃了不少,但是病却一点没有好转迹象。有些懊悔的周大爷便再次联系当时药品经销商常州天泽大药房的工作人员,想要求对方按照当时广告上的承诺“无条件全额退款”,但是此时电话已经无人接听。
心急之下的周大爷选择向本网投诉。记者数次拨打了周大爷提供的药房电话,均无人接听。经记者了解,常州天泽大药房所销售的大水牌蛾苓丸的广告宣传都是在外地进行,消费者大多为70岁左右的老人,他们通过电话邮购的方式购买服用,由于买卖双方身处异地,一旦出现问题,这些老年人面临维权的难度较大。目前,大水牌蛾苓丸在山东、福建、湖北等地,都因涉嫌违法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被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点名并查处,本网也将此情况反映至常州工商消协等部门,积极帮助周大爷维护权益。
在此,同本网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面对疾病切莫讳疾忌医,一定要去正规医院诊断治疗,并谨遵医嘱,慎重理性对待各类药品广告,特别是对药品疗效存在夸大宣传嫌疑的,更加不能轻信。日常生活中,老人也可与家人儿女多沟通,对于疾病治疗也可倾听亲友意见,作为子女,也要及时的关心老年的人晚年生活,避免老人遭遇不必要的利益损害。(邬维娜 陈秋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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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出台的新《广告法》中,对于药品广告也有了新的规定: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并且对于药品广告忠告性语言也做了明确要求: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