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投诉调查 >> 正文

投诉调查

丰县磊鑫置业商品房变小产权房 转正出让金消费者承担引质疑
江苏消费网 (2015-08-11) 来源:江苏消费网
阅读:

  2013年10月份,徐州丰县的陈女士全款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93平方米的商品房,单价1500元每平方米,总共花了14万元。在与开发商丰县磊鑫置业的梁经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一万元的办理房产证费用后,陈女士本以为就能拿到房产证,没想到远没有那么容易。

  


  图1:购房合同(部分)

 


  图2:收据

 


  图3:购房协议书

  消费者:质疑办理房产证费用过高

  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合同(图1)上看到,合同第六条显示,房产证由磊鑫置业办理,陈女士一家需承担相关费用。并且,梁经理也允诺为陈女士办理房产证,并于12月底收取了一万元的费用(图2为收据)。2014年中,开发商单方面宣布上次办理的合同无效,要求陈女士重新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图3所示)。新的协议书附加款项表明,商品房办证款共计275元每平方米(包括土地证,规划证,房产证),也就是说陈女士需再次支付1.5万元才能拿到房产证。由于质疑收费过高,陈女士一家没有签订此协议,因而未能拿到房产证。

  2015年,磊鑫置业向陈女士寄送了一封带有通知单的挂号信。该通知单声明,原合同已作废,需陈女士尽快签订认购协议书,如不签订,公司将视为违约,有权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且收取购房款30%的违约金。

  磊鑫置业:小产权房转正费用消费者承担

  记者了解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后,与丰县物价局投诉举报中心取得联系。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先了解一下此事具体情况。记者再与丰县房产局相关部门联系,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多层商品房是15元/平方,高层商品房是25元/平米。此外,若存在房屋贷款,收取每证160元费用,无房屋贷款的每证80元。

  按照房产局提供的标准,记者计算了一下,陈女士大约花费1300元便可以办理房产证,费用远少于磊鑫置业办理的标准。为此,记者联系了磊鑫置业的梁经理,梁经理表示,起初是口头承诺帮陈女士等办理房产证,但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在这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补交手续转大产权房需要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对于梁经理提及的“舒馨花园已由小产权转为大产权”,记者为查明情况是否属实,于8日咨询当地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归他们管。记者随后又拨打了梁寨镇人民政府的电话,一位接电话的带有徐州方言的男性对记者说:“你自己问去,俺不知道。”最终,记者在丰县房产局了解到情况,工作人员确认舒馨花园属于大产权房。

  然而这样的说法却得到了陈女士的质疑,“一开始就是冲着能办房产证买的,要不然不会花钱买他房子。”陈女士对记者说,磊鑫置业广告语是“梁寨镇唯一大产权房”,当时她在街上看到此广告语才下决心买房子,并不知道是小产权房。对此梁经理则向记者解释说,购买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升大产权房是应大家要求的,因此消费者分担土地出让金无可厚非。

  对于陈女士的诉求,梁经理表示,只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陈女士可以不缴纳1.5万元,但入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二是补交1.5万元办理房产证;三是退房,也不需缴纳30%的违约金,但要等房子卖出去后再退钱。

  律师:如未告知具体情况或涉虚假宣传

  7月31日左右,本网再次联系了丰县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姓黄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调解不成功,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艳红。姜律师表示,如果房地产商与徐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根本不可能取得上述权证和许可证,则房地产商当初宣传资料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而对于房地产商要求消费者承担土地出让金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姜律师表示,如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已经含有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则再要求消费者承担土地出让金费用不合理。如果原合同中明确是未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小产权房,而缴纳部分费用后可取得合法的两证,则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关费用并无不当。

  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了陈女士,陈女士对开发商的几种解决办法不认可,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戴运哲)

编辑:朱成林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