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禁止外带食品”,相信这一规定不少消费者都并不陌生。看电影时,在影院外购买的小吃不允许带入影院内,但在影院内设的食品铺购买的小吃就可以正常带入影院,这样的“差别待遇”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近日,南京消费者段女士就向本网反映,她和女儿在浦口中传国际影城准备观影时,因为带了外购的食品,被工作人员拦下禁止他们进入影院,并且态度恶劣,令人气愤。
段女士认为,影院限制外带食品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为什么外带的不能进,影院卖的就可以呢?”。而且,影院内出售的小吃,如爆米花、可乐等往往价格是一般售价的好几倍,也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为此,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内的几家电影院。在新街口的万达影城,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原先影院是有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的,但是自从观众对此的投诉增多后,影院就不再强制禁止了,只要不是存有异味的食物,一般都会允许观众带入。同时,影院内也提供食物寄存处以方便观众存放不能带入影厅的食品。
大华剧院的工作人员则大方的表示,只要观众开心就好。但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产生的垃圾也必须带走。金陵影城的检票人员则明确表示,为了保持观影环境,营造一个舒适卫生的公共空间。非影院内购买的食物是不允许带入的,瓜子等影响他人观影的食物更是禁止带入的。记者在采访时,正巧遇见一位拿着关东煮的女生被检票人员拦下,要求她吃完才可以进入影院。
这时,两位女中学生偷笑着告诉记者,他们去看电影时都会将食物偷偷塞进随身携带的包内,检票人员发现不了,等到进入影厅再将食物拿出。这样既可以不用购买影院的高价食品,也能在观影时“解解嘴馋”。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消协的工作人员,按照《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影院禁止消费者外带食品的规定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
与此同时,影院工作人员向记者反应一些观众会食用异味食品,如炒饭、炒面、榴莲等,影响观影环境,或者将垃圾、残留物等随地乱扔,给清洁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本网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正常观影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文明修养,共同爱护公共环境。(李璐 陈秋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