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按照2013年实施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江西南昌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60%。当消费者王女士表示没这么多钱时,南昌联发置业有限公司的置业顾问竟然帮她办理了假离婚证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便将首付比例降到30%。王女士得知用假证件骗取银行贷款的严重后果要求解约时,遭开发商拒绝。
为降首付办假证
王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9月底,她得知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的联发君悦湖小区开盘,便前往了解。在听了置业顾问芳芳(化名)对该小区各方面情况的介绍后,王女士很满意,想购买该小区34号楼的一套商品房。
王女士告诉芳芳,自己已有一套房产,如果再购置这套房,按规定首付比例高达60%。芳芳计算一番后告诉王女士,首付款需要50多万元。王女士称自己没有那么多现金,可能无法购房了。芳芳回答说:“我们有办法,可以帮你解决。”
等待了一段时间后,王女士致电芳芳,这才得知对方正在给她办假离婚证和假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好之后,她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申请银行贷款,首付款只需不到30万元。王女士质疑这种方式是否合法。芳芳告诉她“这是房产界的‘潜规则’,大家都是这样操作的,不会出问题”。听了芳芳的解释,王女士便于2013年11月底与开发商南昌联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分两次支付了首付款。
2014年4月19日,王女士从芳芳手里拿到了假离婚证和假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开始向某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在此过程中,王女士的一个朋友得知此事后提醒她,用假文件向银行贷款是违法的,如果出现问题,银行可以追究她骗取贷款的责任。王女士向开发商提出了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但对方不同意。
开发商拒绝退房
近日,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芳芳给她办理的假离婚证复印件和假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她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真离婚,假离婚证的原件已经被芳芳弄丢了,现在只有复印件了。记者发现,假离婚证复印件和真离婚证并无差异,且上面盖着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的公章,假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签名是“刘丹”。
记者来到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该处办公室万主任看了两份文件后告诉记者,东湖区婚姻登记处没有叫“刘丹”的工作人员,假离婚证上的号码是错误的。万主任现场用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与假离婚证复印件的盖章进行了比对,发现两份印章无法匹配。
记者来到联发君悦湖售楼处,询问置业顾问芳芳“为何提供假离婚证和假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芳芳矢口否认,称王女士之所以要求退房,是因为现在房价下跌了。王女士购买时房价是每平方米8000余元,现在已降至每平方米6000余元,公司正准备通过法律程序和王女士解决此事。
听完芳芳的解释,王女士气愤不已,她对记者说:“我和芳芳聊到假证的事情,都有录音为证。”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找到了负责联发君悦湖销售工作的陈经理,对方在电话中称自己在外地出差,现在不方便,晚点给记者回电话。截至发稿,记者也没有收到陈经理的回电。
王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开发商一直就这样抱着不协商的态度,不解决问题。
办假证涉嫌违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斌。董斌告诉记者,伪造假证涉嫌违法后果严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置业顾问办假证涉嫌违法,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置业顾问教唆消费者用假证办理银行贷款,同样涉嫌违法。如果银行因此损失巨大,置业顾问还可能构成欺诈,银行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董斌对记者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条款,王女士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系属无效合同,王女士有权拿回自己支付的首付款。建议王女士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是置业顾问办理了相关假证件,教唆她向银行贷款,然后再向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王女士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表示,置业顾问办理假证并教唆消费者去办理贷款涉嫌违法,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无条件答应,并且支付王女士已交付首付款的利息。姚红珍提醒消费者,买房时要从自身需要、自身情况出发,不能听从置业顾问的怂恿,做出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