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在民间一直被看作滋补佳品,同样由羊胎盘制成的食品也被认为具有极高营养价值。苏州消费者苗女士就是本着美容保健的目的,购买了一千多元的羊胎素胶囊,事后却发现羊胎盘竟是属于非食品原料,试用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苗女士将商家告上法院,最终苗女士获得十倍赔偿。
2014年1月,苗女士在苏州美年食品商行,花费1680元购买了4盒红尔达藏绵羊羊胎精华素胶囊。瓶装标签上标注称,该产品选用的原料为羊胎盘冻干粉、茯苓、山药等。回到家后,苗女士上网查询却发现早在2008年,卫生部已有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本来认为服用羊胎素胶囊可以美容养颜、强身健体,但没想到羊胎盘居然“不能吃”,气愤的苗女士向苏州工商局进行了举报。经工商局调查确认,该商家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情况属实,于是对商行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8月,苗女士又将销售给她产品的全女士告上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她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进货审查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全女士退还货款1680元,并支付十倍货款的赔偿金1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该食品的外包装及产品说明所示,其主要成分为羊胎盘冻干粉等,但未标注营养成分表和QS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原卫生部明确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而《食品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被告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视为其未尽到食品质量查验的义务,该行为应当认定为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吴中法院判决支持苗女士“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同时,苗女士将其购买的藏绵羊羊胎精华素胶囊退还全女士。
为此,法官及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随着老百姓健康意识的增强,日常生活中服用保健品已十分普遍,但选购时一定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理性消费,同时要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卫进食健字”标识。(陈秋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