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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首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出炉”
江苏消费网 (2014-11-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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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

■本报记者 刘浩 文/摄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了首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含1467家企业。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市工商局立足创新,积极开展自贸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先行先试的新突破,为企业信息公示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打下了基础。

1467家企业上“黑榜”

  打开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看到“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补报年度报告”等5个项目。
  在“经营异常名录”中,记者共查询到1364条企业“黑名单”,较之前公布的数据减少了103家。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市场主体监管处副处长褚卫东告诉记者,经营异常名录是随时浮动变化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办法补录公示信息,只要符合要求便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据介绍,为切实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监管工作,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以及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办法》同时规定,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同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份经营异常名录的出台实属不易。今年3月上海自贸区企业开始自行申报年报。申报期结束后,工商部门多次对未依规申报的企业进行宣传指导、跟踪服务,对最终仍未申报的企业,列入这一名录。
  除了公布经营异常名录外,通过上海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可以查询一万多户自贸区企业的年报。记者随机查询了一家名为“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的自贸区企业,看到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信息一应俱全。
  目前,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登记备案事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资产状况、营运状况等信息,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还须申报网站或网点名称、网址等信息。
  截至目前,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应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数为11936户,已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为10587户,公示率达88.4%,与以往自贸区企业年检参检率相比基本持平。

信用监管有成效

  相较于以往的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等工作,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方式、内容、时限、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与变化。目前,信用监管体系的作用日益凸显。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批经营异常名录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部分自贸区企业已经提交申请,要求补报年度报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随机查询发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今年8月11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于10月8日履行公示年度报告义务后经工商部门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履行公示年度报告义务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取代了传统的年检方式,若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企业相关的违法行为也将在上海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一一公布。
  记者通过上海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告”栏目查询看到,自8月25日至10月29日,已经有80家企业履行公示年度报告义务而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为了配合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进行,上海市工商局还制定了自贸区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方案,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已报送2013年度年报企业总数不少于3%的企业开展不定向检查。同时,还将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开展定向抽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实地调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检结果将通过上海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建立联动响应机制

  上海自贸区是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试验田,“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布进一步发挥了其信用约束制度的先行先试作用。目前,上海市工商局把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首要任务,全市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积极做好培训、宣传、配套方案落实等各项工作,为新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
  据介绍,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从上到下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工作方案从加快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制度、推进公示系统建设和开展《条例》及配套规章培训宣传工作等4方面推进。
  上海市工商局正积极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推进上海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上海市法人库信息的互联共享,研究建立对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的共享应用及联动惩戒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促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
  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加快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也要统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并同时向上海市法人库和公共信息信用服务平台归集整合,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充分表明了上海市政府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心,同时,也实现了企业失信受限的最大化。
  此外,为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知晓面,上海市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了多层次的培训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刊发年度报告公告,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社会宣传。截至10月25日,已有29504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自贸区企业)公示了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9983户企业在公示系统填写并暂存了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3165户企业公示了7139条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变动情况等即时信息。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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