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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轿车不能正常启动 要正常行驶须满足3个条件
江苏消费网 (2014-05-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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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有这么一辆进口轿车,新车行驶100多公里时开始多次出现不能启动故障。然而,当消费者提出退车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后,经销商给出的答复是:在特殊环境下使用车辆,为了保证正常使用性能,消费者应当履行适当的谨慎注意义务。在极寒条件下,为避免发生排气管冻结导致无法打着火现象,应当满足“3个条件”。即避免露天停放车辆,停放时尽量避免车子前低后高,车辆熄火前挂空挡轰油门提高发动机转速。

 

消费者投诉

 

进口轿车不能正常启动

 

去年12月18日,长春市民付秀玉在利星行(长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行)购买了一辆德国进口名牌轿车。分别于今年1月8日行驶100多公里时,1月13日行驶200多公里时,2月4日行驶400多公里时多次不能启动,打火从几秒到数十秒后又熄火,车辆不能正常行驶。1月8日,利星行售后维修人员称,车辆不能启动是电瓶没电、排气管被冻。解决方法是给电瓶充电,在暖库解冻排气管。同时,还提出给排气管打孔,让水从有孔处流出就不会出现冷冻现象。但是,此方法遭到付秀玉的拒绝。

 

1月13日,付秀玉提出要求换车,但利星行不同意;后经协商,给车更换了新排气管。

 

2月4日,车辆又不能正常启动,维修人员说新换的排气管被冻。付秀玉认为,是汽车设计有问题,要求维修人员全面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其他故障。检查全车后,维修人员称没有故障。

 

2月12日,利星行再次给该车更换了新排气管,付秀玉要求写补充协议保证车辆能够正常行驶,但利星行不同意。付秀玉遂要求退车,并要求报销交通等相关费用。

 

2月21日,利星行告知付秀玉:排气管被冻是物理现象,解决方法是给排气管打孔。但是付秀玉不接受破坏式解决方案,而利星行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于是,付秀玉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收到了利星行的一封来函。利星行表示,在特殊环境下使用车辆,为了保证车辆正常使用性能,建议消费者应当履行适当的谨慎注意义务。比如避免露天停车,应停放在室内或地下停车场。停车时,尽量避免车辆前低后高,方便排气管水流出。车辆熄火前挂空挡轰油门提高发动机转速,以便排出排气管内的水。对于付秀玉提出的退车要求,利星行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如由于车辆质量问题,买方提出退换车辆的要求,则需提交经公司授权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车辆的质量有缺陷,已不具备再维修的可能,卖方方可接受。而付秀玉的车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退车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

 

消协观点

 

3个条件对消费者不公平

 

5月18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组织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10位专家、以及来自长春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消费者付秀玉所购轿车排气管结冰问题,进行了一次公开讨论。

 

秘书长钟萍表示,4年来,该消协共受理1300多件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其中汽车质量争议方面的投诉居多。对于利星行给出的答复,消协也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就利星行提出的消费者驾驶习惯等问题,钟萍认为,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并没有指导消费者怎样去驾驶车辆,在出厂设计时就应考虑到每个消费者的驾驶习惯。所以经营者有告知义务,不能把问题归结在消费者的驾驶习惯上。另外,汽车正常行驶必须满足的3个条件,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消费者购买豪车必须得购买车库吗?”钟萍说,销售公司的解释是说不通的,而且车辆在出厂时排气管位置没有打孔,这种破坏式的解决方式虽然解决了排气管积水问题,但对车辆使用寿命是否造成影响,这些都没有合理的解释。因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利星行应对排气管冻结不是质量瑕疵作出举证。排气管冻结无法启动,证明车辆不具备正常的使用性能,不能实现消费者购买汽车合同目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应具有质量性能的保障,对于出现的问题,不具备在寒冷季节应行驶的性能,就应在消费者购买时进行告知。

 

汽车专家质疑

 

排气管设计存在缺陷

 

来自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多位汽车专家均表示所出现的故障问题与该车排气管在设计上有一定关系。对于利星行提出的东北地区极寒天气及零下40摄氏度左右的解释,专家均提出疑议,认为车辆在出厂时,必须是经过多次试验的,应考虑到极寒天气和高温天气的影响。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认为,利星行的答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付秀玉要求退车在法律上没有障碍。物理现象从法律层面讲是不存在的,因为利星行答复的是零下40摄氏度左右,而付秀玉购车出问题的时间是1月份到2月份,这两个月长春市的平均气温零下20摄氏度左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对于利星行提出的车库停放等问题,而在汽车说明书和汽车文书中并没有告知字样,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吉林首华律师事务所徐晶律师表示,在利星行拒绝退车的理由中有一条是根据车辆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消费者想要证明所购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提供由该销售公司授权的、具有法律规定的专业的检测报告。但从法律角度讲,这应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退车的理由,利星行应该全额返还购车款。

 

截止发稿时,记者从长春市消协得到最新消息,利星行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消协解决纠纷。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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