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本网收到大丰市民李加海和李艳的锦旗和感谢信,他们在信中表达了对持续数月、多处投诉无果的问题经本网终获解决的由衷感谢。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消费者李艳向江苏消费网投诉,其父亲李加海3年前在长城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长城裕满人生两全保险”,该保险系人身保险,如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将获得一笔赔偿金。李加海一直认为这份保险是为自己买的,不曾想理赔时却被告知被保险人是李艳,而李艳本人并不知情,且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也非其本人亲笔签署。李艳质疑保险公司涉嫌伪造签名,要求全额退保遭拒。
2014年3月,本网记者在接诉后对此事积极进行了多次协调,为投诉人李艳支招,建议其抓住纠纷矛盾的重点——被保险人签名并非其亲自签署,长城人寿有代签名的嫌疑。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合同既然无效,那就不存在共同承担责任一说,而应该由长城人寿保险公司负全责,即将全部的保险费用退还给李加海和李艳。但长城人寿并不重视此条款,反而坚持此事双方均有责任,应该共同承担,因此仍只愿退还两年来一半的保金也就是7000元给李艳。
4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在投诉要闻版刊登了名为《买身故险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报道。报道刊出后的第12天,李艳在送来的感谢信中称“保险公司通过与我沟通协商同意退还二年内所缴的保险费用,并已于4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费全额退还于我”。至此,事情已经圆满解决,投诉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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