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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被保险人父亲变女儿 长城人寿涉嫌伪造签名
江苏消费网 (2014-04-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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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大丰市消费者李艳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父亲李加海3年前在长城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长城裕满人生两全保险”,该保险系人身保险,如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将获得一笔赔偿金。李加海一直认为这份保险是为自己买的,不曾想理赔时却被告知被保险人是李艳,而李艳本人却不知情,且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也非其本人亲笔签署。李艳质疑保险公司涉嫌伪造签名,要求全额退保遭拒。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投保3年被保险人不知情

 

2011年,长城人寿保险公司大丰营销服务部保险员郑海霞,向李加海推荐保险,称被保险人如遇生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乃至身故,都能获得一定赔偿。李加海决定购买一份。两天后,郑海霞托人带了保险合同给李加海,让其在投保人处签了名便拿走了合同。

 

2012年年底,李加海做手术,出院时想起自己买的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回复称,这份保险和李加海没关系。此时,李加海才弄明白,他是投保人,而被保险人是他的女儿李艳。“自始至终我都认为这是为我自己买的一份保险,我认为保险员有误导的嫌疑。”李加海对记者说。

 

“我父亲不太清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意思,以为就是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保险员介绍得十分含糊,只指了3处保险人的地方让我父亲签字,并让其在回访电话中确认,其他只字未提。”李艳告诉记者,2013年5月她以被保险人非其本人签名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合同无效应全额退款,保险公司不同意并称如强行退保要扣9000多元。

 

保险公司称未误导投保人

 

长城人寿江苏省公司品牌宣传部负责人刘桠向记者表示,保险员不存在销售误导的问题,并且回访电话录音显示,李加海反馈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本人签字。记者要求听一听录音,刘桠称录音在大丰,事后可以提供。截至记者发稿前,刘桠未能提供录音。

 

长城人寿盐城中心支公司大丰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胡德华表示,办理业务时不可能去当面见证每一位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如果李艳对签名表示异议,可以补签名,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附在合同后面,同样具有效力。

 

为证明李艳知晓此份保险的存在,刘桠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了保险公司提供给江苏保监局的有关李艳投诉的情况报告,报告中称当时李加海表示自己不太懂保险,请保险员向他的女儿李艳介绍情况,由于保险员个人技能并不是十分熟练,遂请营业经理陪同一起去给李艳进行了介绍。由此证明李艳是知晓此份保险的。

 

对于这一情况,李艳并不否认,但称此次介绍是在这份保险签订前数月,且当场被她拒绝购买,因此二者并无直接关系。“保险公司拼命想证明我知道这份保单的存在,实际是我从头至尾都不清楚。下一步,我愿意进行笔迹鉴定。”李艳对记者说。

 

人身险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日前,江苏保监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如果经过笔迹鉴定,确认不是保险人亲笔所签,涉及的保单就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全额退保。

 

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表示,《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此外,2000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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