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在没有额外支付服务成本的情况下,高价“出售”气象证明违背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理念
■叶祝颐
有网友发微博抱怨,为办车险去江西省气象局开一张证明,工作人员打了50至60字,收费竟高达800元。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解释称,收费的依据是该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但他同时承认,此类收费标准并无具体规定,通常视办理的复杂程度协商而定。据称,收费含观测资料费、技术勘察论证费和交通差旅费等 (据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虽说《气象法》规定,气象台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但是,很明显,气象部门开展有偿服务的前提条件是确保无偿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事实上,天气信息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它的知情权与使用权应该属于广大公众。气象部门理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信息,而不是用其牟利。管理者显然不能为了一个“利”字,把公共资源当作牟利的工具。
尽管该省财政厅与物价局有“财产保险理赔气象论证凭证收费”的文件,不过那是针对气象部门付出服务成本而言的。如果气象局为了给特定人群出具证明,在采集数据过程中支付了一定的经济成本,适当收点费用,倒可理解。
但是,对于已经成为历史的天气信息,气象局早已记录在案,只需调出当天气象资料即可,又不是要求气象工作人员带着仪器去现场观测、检验,根本不需要支付什么经济成本。所谓观测资料费、技术勘察论证费、交通差旅费,都是在气象局出具天气证明之前已经产生的,这笔账怎么能算到别人头上?一张只需耗费油墨、印泥的证明纸,也值得让人家掏800元?气象局在没有额外支付服务成本的情况下,如此“出售”气象证明有点像趁火打劫,不仅没有道理,而且违背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