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日游68元/人,两日游98元/人,人多更优惠……”春暖花开时节,旅游旺季随之而来,广西部分高校内此类组团旅游的广告随处可见。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调查中发现,发布这些旅游广告的并不是旅行社,而是一些在校大学生。针对这一现象,广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强调大学生无证组团涉嫌违规的同时,提醒广大高校学生,组团者作为大学生,无法保证整个旅游行程安全有序,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组团者将无力承担责任,因此应拒绝参与此类旅行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证组团
记者近日在广西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等多所高校发现,各高校校园内宣传栏、食堂及宿舍的墙壁上出现了许多旅游广告,招揽大学生组团出游,不少广告上还写着“最低价”、“精品路线”等字样。记者注意到,这些广告单上,有的自称是正规旅行社,并且注明了旅行社的名称,但联系方式却只有一个QQ号码,旅行社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则没有。“广西(南宁)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广告中称“北海一日游68元/人,两日游98元/人”,可游览北海市海底世界和海洋之窗两个著名的景区。记者以高校学生的名义,通过QQ与一条旅游广告的发布者取得了联系,该人士自称姓梁,是广西大学大四学生。“我与旅行社是合作关系,我负责组织客源,旅行社负责提供车辆及其他服务。”梁某说,只为参与者购买交通意外险,游玩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另外,不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收钱后只提供收据。
梁某告诉记者,“北海两日游”的费中不包括住宿费用,团员自行在海边露营。记者表示,北海银滩景区禁止游客晚上在海滩露营,以防大海涨潮引发危险。梁某说,涨潮只是偶尔有,露营位置距离大海两三百米,当晚会派人彻夜坚守,“虽然禁止海边宿营,但我们组织的旅行团已露营多次了,没人查”。“广西没有‘广西(南宁)中国国际旅行社’这个机构,这是虚构的名称。”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国内中心旅游计调经理刘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社旅游广告单上都会明确标注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会只简单地留个QQ号码,并且经过她的了解,该旅行社与梁某也没有合作关系。
得知记者已向广西国旅核实过相关信息后,梁某坦言,现在高校大学生组团旅游竞争激烈,“如果我们在广告宣传单上说大学生组团,那可能没几个人会参团,而以旅行社的名义,更有利于招揽客源”。
赚取差价
广西大学大三学生张某已多次组团旅游,他在QQ中告诉记者,从计算出行成本和制定旅游路线,再到制作广告宣传单、汇总参团人数、联系出行车辆及食宿酒店,再到带团出游,这些工作都是由他和几个“合伙”的大学生共同完成,利润大家平分。
据广西国旅旅游计调经理刘慧介绍,上述大学生开出的“北海两日游”的费用,只够南宁到北海的车费。那么,大学生是如何通过组团赚钱呢?想发展记者做组团“代理”的梁某介绍了赚钱秘诀。“我们组团后,只负责提供车辆和露营帐篷及代购景区门票服务,赚钱主要靠赚车费、门票差价”。
梁某进一步举例解释说,比如,“北海一日游”的车费成本价是53元/人,收学生68元/人;代购海底世界和世界之窗景区的门票价格是30元/张,收学生40元/张。“北海两日游”的车费成本价70元,收学生98元/人。此外,如果学生想参加自费游玩项目,还可以赚取那些项目的代购门票差价。“一次组团至少可以从每位学生身上赚取30元以上。”梁某介绍说,他已经组织了10车广西大学的学生参加“北海一日游”,每车乘坐的人数是50人。
隐患重重
记者注意到,同样的旅游路线,这些学生的组团报价确实很低,如“北海一日游”,旅行社的报价在160元至180元/人之间。部分参加了梁某组织的旅游团的学生坦言,低价是吸引他们的主要原因,至于安全问题“没怎么考虑”。
广西财经学院大二学生陈莉曾参加过梁某组织的“北海一日游”活动,她告诉记者,当时就是交钱了事,只拿到收据,没签合同,“没想到要求对方买保险什么的,主要是觉得这么低的价格,挺划算的”。她同时也表示,在北海的住宿条件确实不是太好。
刘慧告诉本报记者,谁也无法绝对保证旅游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所以正规的旅行社都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安全意外险,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另外,还要与每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以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的责权利。“据我们了解,一些大学生在自行组团过程中,没有为团员办理任何保险。此外,由于组团者皆是在校大学生,组团经验、组织能力和应急能力缺乏,组团出游极易引发安全问题。而组团者本人也还是消费者,并没有能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如果发生意外,学生的损失将无人买单”。
针对记者调查了解到的上述情况,广西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表示,一些高校在校学生由于对旅游业务、安全管理等知之甚少,其组团活动也没有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整个活动过程都处于法律的监管之外,此类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学生在出游时,杜绝参与此类组团,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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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揽客 违规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旅游券超低价销售、个人私自发布旅游广告、低价广告招徕顾客……今后,擅自发布类似违规旅游广告者将被追责。5月3日,北京市旅游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据北京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是依据《广告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有关事项而特别制定的。根据通知,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通知》中明确,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游服务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行社的监管,对旅行社存在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的监管,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