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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门”折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缺位
江苏消费网 (2010-05-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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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记门”事件刚刚平息不久,网络再次发威,一场“短信门”让一位小学副校长的负面形象公之于众。网帖附上了这名副校长长达近10万字的数千条手机短信,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已就此迅速展开调查。

  从“日记门”到“短信门”,在很多人为网络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强大作用而叫好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安全的警钟也被敲响。

  当前,网络、手机等通信技术高度发达,人们传达、储存信息的方式更加丰富多样,但同时也加大了信息被窃取、泄露的风险,“艳照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而对于“短信门”事件,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是否是因为手机丢失导致信息泄露还有待调查,对通信运营商在信息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纰漏也应该给予重点关注。而人们经常可以收到的各种号称能够提供监听手机、监看短信软件的垃圾短信,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通讯渠道的监管。

  另一方面,从信息的发布渠道来看,由于具有匿名、便捷、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特性,网络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舆论场,其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这种舆论场往往又是不负责任、不受制约的,导致信息失真或夸大,使公民的名誉或隐私权受到侵害。

  在广西“局长日记”事件中,网民将可能与主人公有不正当关系的几名女子的姓名,甚至住址、门牌号等信息也放在了网上,并有人“人肉搜索”女当事人信息、照片。

  在“短信门”事件中,出现了大量的真实姓名。不但男主角的照片,学校其他一些老师的照片也被搜索贴到网上,甚至一些小学生的姓名也被提及。一些受访的家长就此担心,这会给老师和学生的心理都带来影响。

  在上述事件中,个人隐私的泄露给所涉及的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在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亟须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监管机制,保证其在合法的范围内运行,国家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侵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加强对通信运营渠道的监管。而每个公民自身也应不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使我们能够安全地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好处。
(向志强)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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