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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华皇冠扬”搞名堂 侵犯“华扬”商标被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0-01-15)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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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洪泽县一家企业利用“华皇冠扬”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侵犯“华扬”中国驰名商标专有权,被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工商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处以5.9万元罚款,最近罚款已入国库。

    2009年6月,江苏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发现,淮安市洪泽华扬普力特太阳能热水器厂生产的每台热水器水箱表面压膜出了“华皇冠扬”字样,其中“华扬”二字显著,并且在彩绘单页广告内容中也突出使用“华扬”二字,而“华扬”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该企业涉嫌侵犯“华扬”商标专有权,华扬公司立即向淮安市洪泽工商局举报。

    接到举报后,淮安市洪泽工商局随即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08年5月初,通过互联网委托山东济南某一企业印刷了产品宣传彩绘单页广告6000张、产品使用说明书500本、产品标识600张、委托淮安市楚州区一企业印刷产品外包装箱500只。 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将彩绘单页广告散发给客户宣传产品,还用压膜机压膜出“华皇冠扬”字样和皇冠图案,用在每台太阳能热水器水箱的两端箱盖和箱体表面。

    此外,当事人对于产品包装和宣传单页上称产品为“中国著名品牌、中国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全面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均无法提供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也无法提供“华扬”商标的授权使用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封存产品外包装箱191个、产品标识300张、使用说明书41本、太阳能热水器水箱70只、“华皇冠扬”模具一套。

    根据调查结果,洪泽工商局认定,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使用的商标与“华扬”文字注册商标近似,易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而在产品宣传彩绘单页、产品外包装箱体上虚构获奖信息,该行为违法了《广告法》。8月13日,洪泽工商局向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5.9万元罚款。(庄陪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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