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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承认有错却要患者去做鉴定 医院服务缺陷引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09-11-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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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唐山市一家医院因存在服务缺陷引发纠纷,数月难解

■本报记者 李 建

    “患者做了手术没能取出左肾和输尿管的结石,不得不到另外一家医院接受体外碎石术,医院的出院记录中对此未作说明。手术过程中,医院更改麻醉方式,亦未告知患者”。日前,记者从河北唐山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尽管唐山市协和医院承认存在服务缺陷,但时过数月,患者李先生的这一投诉依然悬而未决。

患者投诉——出院记录与事实有出入

    “左肾结石,左输尿管结石,需要实施左侧输尿管镜下钬激光碎石术。”今年1月2日上午10点,按照唐山市协和医院医生的这一诊断结果和处置方案,唐山市古冶区市民李先生接受术前麻醉,准备开始手术,手术记录中显示的麻醉方式为“连续硬膜外(麻醉)”。此前的2008年12月26日,李先生因突发腹痛被送进该医院。

    当晚8点多钟,李先生从麻醉昏迷中醒过来。医生告诉他,手术过程中“因输尿管进镜困难而置入双J管,未取出肾内及输尿管内结石”。医生同时表示,“像这种情况,最好是体外碎石。不过,本院的体外碎石机已长时期不用,设备也没有进行过检修。所以,如果要碎石只能到别的医院去做”。

    李先生说,医生的上述这段话让他难以接受。“手术前医生没有告诉我如果手术失败需要转院碎石,否则,我可能不在这里做手术了”。

    1月11日,李先生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唐山市中医院接受体外碎石术,整个手术花费450元。1月19日,李先生从协和医院出院,出院记录中的住院诊治经过写到——体外碎石后,尿液中排出结石,病情平稳后出院。

    “协和医院的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两处均未说明是经其他医院治疗排出结石的”,李先生认为,这不仅无视其他医院的治疗成果,同时这样写病历有弄虚作假之嫌。

    由于对协和医院的上述做法难以接受,李先生对自己住院手术过程及相关单据进行整理后发现,手术记录中记载的是“连续硬膜外(麻醉)”,医院收费单据上显示的则是“全身麻醉”。李先生回忆说,麻醉后自己很快进入全身无知觉状态,手术后5个小时才从昏迷中逐渐醒过来。“我认为,这些迹象表明医院实施的应该是‘全身麻醉’,但为何收费单据与手术记录不一致呢?”李先生不明白。

医院回应——未及时告知服务存在缺陷

    今年5月中旬,李先生在与协和医院数次交涉无果后,投诉至唐山市消协。面对消协相关负责人数次电话询问,医院方面始终未就患者的质疑详尽作答。

    此后,记者通过唐山市委宣传部与协和医院进行了沟通,得到了医院就有关问题的回复——麻醉师之所以改为“全身麻醉”,是“为减轻患者痛苦”,“在更改麻醉方式上,我院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方误解”。

    协和医院称,由于存在麻醉方式告知不详等服务缺陷,该院同意给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已向患者作出答复。由于患者提出的索赔金额超出该院所能承受的额度,该院建议由专业机构对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后再进一步解决。

消协观点——医院不应加重患者维权负担

    唐山市正大祥实律师事务所金鼎律师认为,手术前,院方有义务告知李先生手术具体方式,几种取石方法及各方法的特点、价位和风险,从这起纠纷来看,医院在告知方面存在欠缺。

    唐山市消协副秘书长冯艳军认为,对于一些尚不构成医疗事故,或不需要经过专业人员鉴定凭医学常识即可分清责任的纠纷,医院应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患者的原则,首先作出主动沟通的姿态,不应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加重患者维权负担,因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时间和费用,这样做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此类纠纷,消协介入调解既可以引导患者理智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又可以避免医院凭借专业优势“欺瞒”患者,有助于建立和谐、有效的沟通渠道。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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