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消费权益受损害的比例较十年前下降近一半
——2007年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分报告之二
调查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53.2%被访者的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35.6%被访者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损害,11.2%的被访者不清楚自己的消费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图18 消费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1、从不同性别来看,半数以上的被访者的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男性没有受到损害的比例大于女性。
2、从不同年龄来看,年龄越大,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的被访者比例也越高。
3、半数左右不同文化程度被访者的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4、从不同家庭经济情况来看,家庭经济情况越好,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的被访者比例也越高。
点评:
这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数据。在199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专项调查”显示:当时有65.94%的农民消费权益受到过损害。时光跨过了十年,现在的情况是:在过去的一年中,53.2%被访者的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35.6%被访者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损害,农民消费权益受损害的面大幅度下降近50%(即一半),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说明经过各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这么多年的努力,农村的消费环境已有好转,农村消费者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对此应该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