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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应是文化磁场
江苏消费网 (2017-11-0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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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尤其是引领带动服务全民阅读,具有重要意义。

  纵览公共图书馆法各项条款,针对问题、方便执行,是最明显的亮点。当前,几乎每个县级以上城市都实现了公共图书馆普及,但许多图书馆因为经费、人员所限,导致管理水平滞后,服务意识欠缺,落得“门前冷落鞍马稀”。此次立法明确规定,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经费预算应及时、足额拨付,这对于缓解公共图书馆经费“口渴”是很大帮助。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也格外重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强调实践性,看重可操作性。

  立法是实现美好愿景的第一步。各级政府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职能。公共图书馆也应当以法律施行为契机,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对接好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公共图书馆真正成为聚合全民阅读的文化磁场。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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