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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天津联通 办宽带咋要捆绑手机卡
江苏消费网 (2017-07-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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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天津联通月纬路营业厅的“捆绑”宽带宣传单。

  ■戴斌 本报记者 万晓东 文/摄

  装宽带本是一项独立的业务,然而近日,多位天津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他们在天津联通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被告知,不能单独办理宽带业务,只能办理绑定手机卡及网络电视业务的套餐。记者就此在天津市近20个联通营业厅暗访调查发现,此类问题普遍存在。

  用户投诉

  宽带到期无法续费

  天津市河东区消费者孟女士诉称,她于2015年4月在天津联通卫国道营业厅办理了宽带包年固话虚装服务,速率10M,合同期两年,共计1580元(折合每月约66元)。随着联通公司近两年的提速降费,当初10M的速率已免费升级到50M。

  今年4月,合同期满,当孟女士到联通营业厅办理续费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续费,并推荐了几款包括手机卡套餐、网络宽带、网络电视业务的融合套餐。

  孟女士认为,套餐内除了网络宽带外其余项目都不需要,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只申请宽带业务,目前只能办理速率为100M的套餐,而且当天办不了,需向公司申请。

  对此表示不理解的孟女士拨打了联通公司客服电话10010进行咨询,对方表示目前该公司对于宽带业务办理工作未做具体要求,相关政策由各营业厅自行掌握。

  今年5月,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蔡女士到联通五号路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由于不办理捆绑业务就不能办理宽带业务,她最后选择了“宽带拆机”。

  也有不少消费者选择了被动接受。天津市南开区消费者单女士反映,出于方便的考虑,她只好选择了捆绑了手机卡、网络电视功能的联通宽带网络业务。

  记者暗访

  普遍推广“捆绑”宽带

  连日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暗访了天津市近20家联通营业厅发现,推广“捆绑”宽带业务现象较为普遍。

  记者首先来到了河东区卫国道营业厅,工作人员向记者推介了捆绑套餐,记者提出只想办理50M宽带业务,对方表示只有办理100M宽带才可不捆绑其他业务。

  记者在该营业厅宽带业务资费介绍中看到3种资费标准:一是预存1499元赠送4G手机一部,返还200元,35个月每月再交150.1元,服务内容包括100M宽带、相应分钟数和流量的手机卡、网络电视;二是预存1499元赠送4G手机一部,返还200元,35个月每月再交116.1元,服务内容包括50M宽带、相应的分钟数和流量的手机卡、网络电视;三是预存1199元赠送4G手机一部,返还200元,23个月每月再交116.1元,服务内容包括50M宽带、相应的分钟数和流量的手机卡、网络电视。

  随后,记者又先后来到天津市胜利路营业厅、月纬路2号营业厅、博事营业厅、沐晨润营业厅、中山路营业厅、鼎瑞盛营业厅、紫金瑞诚营业厅、奥腾世纪科技营业厅、永安道营业厅、大沽南路营业厅、金钟河大街乾讯网络营业厅等近20家天津联通营业厅进行了暗访。

  上述营业厅中,除沐晨润营业厅外,其他营业厅均表示只能办理宽带捆绑套餐业务,不能单独办理宽带业务。此外,捆绑套餐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记者调查发现,一旦办理宽带捆绑套餐后,在合同期内,如中途手机卡不再交费使用,会直接影响宽带业务和网络电视业务的正常使用。

  企业回复

  与调查事实不符

  针对上述投诉及调查情况,日前,记者向天津联通发出《采访函》,拟就为何强迫消费者办理捆绑套餐、各营业厅资费标准为何不一致等问题进行采访。

  天津联通公司回函《中国消费者报》称,“宽带产品分为包月、包年、融合套餐、单视频业务四类,且全部涵盖50M、100M、200M各档速率。自有厅、合作厅销售的产品及资费完全一致。”

  针对捆绑套餐问题,天津联通表示,“各区分公司会在公司统一的标准资费体系下,根据周边客户消费水平、使用习惯等,结合促销活动,包装主推宽带融合产品。厅内首推融合业务,但如客户无手机需求,可为客户办理包月或包年宽带,不得强行捆绑销售。2017年4月,公司已下发文件《关于重申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融合业务的通知》,规范宽带业务销售。”

  天津联通在回函中还表示,“联通宽带实行统一的安装收费标准,经过物价局报备,办理新装需缴纳205元初装费,包括‘装机工料费’(200元)和‘工本费’(5元)。”

  记者注意到,上述回函中所述情况与记者调查及消费者反映情况有诸多不符。

  针对其回函中所说的“205元”的宽带业务初装费标准,记者进行了核实。记者询问多家营业厅,回复告知的初装费多数为305元,有的则更多,如沐晨润营业厅为“355元”,大沽南路营业厅为“400多元”。对于超过“205元”的费用名目,各营业厅多解释为“连接费”;记者问什么是连接费,有的营业厅的回答是:“系统里显示就是连接费。”

  律师分析

  强制交易侵犯消费者权益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本是件好事,但有些活动把消费者不需要的业务通过活动进行捆绑,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针对上述投诉及调查情况,北京兆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士利对记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捆绑套餐看似优惠,但并不适用每一位消费者,对于不需要捆绑业务的消费者来说,还会造成经济损失。”朱士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孟女士为例,之前办理的两年50M包年业务仅需1580元,折合每月约66元,现在有营业厅所列出的50M套餐收费标准折合下来却是150多元,明显增加了孟女士的经济负担。

  朱士利分析认为,天津联通经物价局报备的宽带初装费是205元,而营业厅却收取305元甚至更高的费用,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两年,工信部在全国大力推进提速降费工作,捆绑销售、加价销售无疑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天津联通应加强对各营业网点的管理,提供合理、统一的套餐内容、收费标准,严厉惩戒随意加价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朱士利说。

  ●相关链接

  工信部发文

  专项整治宽带接入三大顽疾

  今年5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明确,重点整治业务宣传不规范、协议内容不完善、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问题。

  针对业务宣传不规范问题,工信部强调,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实行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价目齐全,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

  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如将光纤到楼宣传为光纤到户,将未完成全面光改的小区宣传为光纤全覆盖,夸大宽带接入速率,宽带产品名称与实际接入速率不符等;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费等;

  隐瞒或模糊接入速率实现条件,如将共享带宽宣传为独享带宽,向用户隐瞒共享情形下的接入速率,含糊其辞或使用晦涩难懂的表述误导用户等。

  针对协议内容不完善问题,工信部强调,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与用户订立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以下事项,并以显著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宽带上、下行速率;与宽带上下行速率对应的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宽带接入实现方式,如光纤到楼(FT-TB)、光纤到户(FTTH)、非对称数字用户线路(ADSL)等。各企业要严格规范服务协议订立行为,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不得隐瞒或淡化限制条款,并按照与用户订立的协议提供服务。

  对于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问题,工信部强调,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要求。要在服务承载能力范围内发展用户,确保用户宽带接入速率达标。

  工信部明确,专项整治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万晓东)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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