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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工商总局要求三星落实《消法》避免差别对待消费者
江苏消费网 (2016-10-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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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0月11日17点40分左右,北京西单大悦城。三星手机销售人员说,已接到通知,暂停销售三星Note7手机。 本报记者郝军/摄

  本报讯 三星note7手机燃损事件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10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表示,三星note7手机发生燃损事件后,已多次与三星公司了解沟通相关情况,并于9月23日上午约谈了三星(中国)公司有关人员,对三星公司提出要求:

  要高度重视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实事求是解决中国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诉求,避免差别对待不同国家消费者。

  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控。在设计、研发、生产等各环节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理,严格管理供应商,加强渠道管理,确保投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要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动落实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承担商品售后服务的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要自觉停止销售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对于存在缺陷的问题手机,应主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并采取召回等措施,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在政府部门行政约谈后,三星公司就此问题公开向中国消费者表达了歉意,近日又表示要召回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全部SM-N9300galaxyNote7手机。

  (冯松龄)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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