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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赠送话费”不包括长话费?
江苏消费网 (2008-02-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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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忠于 本报记者 张文章
    为应对市场竞争,福建省南平市部分通信运营商近期采取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导致一些消费者购买了不适用的资费套餐,有的没有享受到等值服务,有的被强制接受短信服务。为此,南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相关电信业务资费套餐时,要根据自身的消费额度、通信方式、消费习惯、业务种类等因素,慎重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资费套餐。
    据了解,去年以来,南平市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通信运营商推出了各种资费套餐,部分套餐的相关规定让消费者无所适从,由此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据统计,2007年度,南平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有关投诉191起。
    1月18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南平市消保委投诉称,在2007年11月以前,他家有固定电话、小灵通各一部,每月的费用合计在60元左右。2007年11月,福建电信南平分公司的业务员多次通过电话或上门向其推销一种资费套餐,称每月只要缴纳56元,可以不缴纳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的月租费、来电显示费(合计36元),电信公司每月还赠送30元的话费。同年11月25日,陈先生向福建电信南平分公司订购了该套餐,该合同自同年12月起生效。今年1月14日,陈先生到营业厅打印2007年12月的话费清单时发现,当月的费用为75.67元,不仅没有节省,反而增加了,其中,国内长途通话费为11.97元。同时,清单上还显示陈先生须缴纳七彩铃音功能费。陈先生表示,当月自己并没有享受到这项服务。
    福建电信南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杨先生对此解释称,该公司业务员是按照资费套餐的标准进行宣传的,此套餐中赠送的30元话费是针对市话费,不包括长话费。因此,电信公司收取陈先生11.97元的国内长途通话费没有错。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开通彩铃服务,要通过查询才能确认。经南平市消保委调解,福建电信南平分公司同意退还相关的费用,并取消该资费套餐合同。
    南平市消保委表示,通信运营商有关资费套餐的宣传资料不清晰,资费套餐合同中存在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是产生资费套餐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如电信公司在业务登记单上注明“赠送话费30元”,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费用包含市话费和长途电话费。此外,资费套餐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如果消费者当月没有用完这赠送的30元话费,余额能否累计至下月再使用。为此,南平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相关电信业务资费套餐时,要根据自身的消费额度、通信方式、消费习惯、业务种类等因素,慎重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资费套餐;其次,要保管好通讯运营商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第三,定期打印费用清单,核对通讯运营商的收费项目、金额。如果发现存在异常收费,在协商无效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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