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南通
率先行驶新能源汽车
2012年至2014年,重点在南京、苏州、南通试点;2013年至2015年,在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江苏首次在省政府层面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时间表。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这也是全国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规划,南京、苏州、南通在未来3年内各自力争推广应用10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据介绍,今后,试点城市新增公交、出租车应优先应用纯电动汽车,兼顾发展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纯电动汽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使用纯电动汽车。购买纯电动大巴车和乘用车,每辆除中央财政分别补贴50万元、6万元外,省和试点市将给予配套补贴,对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将按燃油车辆类型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电动出租车运价与普通出租车运价一致,但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免电动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按照规划,江苏将以城市公共交通和各类市政用车、园区用车为重点,加快开发新能源客车和专用车,在南京、无锡、苏州、盐城、南通等地培育一批具有中等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客车产业基地,在泰州、常州、苏州等地建设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特色产业基地,在南京、常州、苏州、南通、镇江等地逐步形成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专用材料特色产业基地。
《意见》特别强调,各试点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通讯员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