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官方微信
江苏315官方微信 关闭

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监消保 » 消费调解 >> 正文

消费调解

9人手机无故被停 丰县消协调解退赔近四千
江苏消费网 (2016-08-15)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近日,江苏丰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手机无故停机多交“冤枉钱”引发的群诉消费纠纷,最终由通信公司退还9名手机用户多交费用共计1000余元,并对9名消费者每人赔偿300元。

  今年6月中旬,丰县9名手机用户在既未欠费、又未事先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被丰县某通信公司无故停机,被停手机用户到该公司营业厅咨询后,工作人员告知手机欠费需交费后才能恢复正常使用,为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用户只好缴纳了所欠费用。

  为查明事情真相,这些用户要求该公司出具近期手机费用清单,经仔细核对费用清单后,他们发现该公司竟然多收了用户不该缴纳的费用,他们对此十分气愤,认为通信公司行为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对用户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9名用户要求该公司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但多次协商无果。今年7月初, 9名消费者到丰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丰县消协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并约谈了该公司业务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经公司仔细排查,导致9名用户手机无故停机多缴费的原因,是由于该公司电脑收费系统出现故障所致,公司承认存在过错,负有一定侵权责任,同意退还多收费用,但不同意用户赔偿诉求。对此,9名用户对该公司的解释及答复无法认同,执意要求该公司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消协人员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各持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丰县消协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通信服务侵权案例,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的规定,并依据《消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关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之规定。8月5日,消协人员再次约谈公司业务负责人,指明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与后果,在消协人员的多轮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同意了消费者的诉求,当面赔礼道歉,退还了消费者多交的1000余元的“冤枉钱”,并当场对9名消费者每人赔偿300元,至此,这起侵权群诉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贡联合 史恒恒)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