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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 快递行规涉嫌违法
江苏消费网 (2010-09-03)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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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金磊)今年7月,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今年6月,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

    快递潜规则助长欺诈行为

    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问题,而“先签字,后验货”则是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行规,南京市消协表示,这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22家消费维权单位炮轰“陋规”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数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服务,对快递物品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损毁,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北京、上海、南京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条款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同时,“先签字,后验货”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设置了一道障碍,如果不签字,消费者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知情权就无从实现;但是,消费者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已经结束,消费者如果在签字后验货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则往往会因为已经签字确认而导致自己的诉权被剥夺。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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