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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千余“被开户”学生一个说法
江苏消费网 (2021-12-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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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毕业生莫名被开立了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有的学生名下农行账户甚至多达十来个。12月11日,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农行崇左分行“关于未经客户允许开立Ⅱ类、Ⅲ类电子账户情况的说明”称,此事确系农行崇左分行辖属江州支行营业室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并表示将“尽快与相关学生逐一取得联系,销掉多开立的账户,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流程漏洞、确保合规经营,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可以说,农行崇左分行的回应十分及时,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然而,仅仅是销户、道歉就算是“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了吗?显然不是,对于“被开户”的学生来说,他们更需要知道的是事件的真相。可是,整个说明读下来,用学生的话来说就是:“感觉说了什么,又感觉什么也没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必须先在该行开立全功能的Ⅰ类账户,而Ⅰ类账户必须由学生本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智能自助机具开立。即使代办,也需要学生授权,并提供身份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然而,这上千名学生根本就没去农行开立过Ⅰ类账户。那么要开立Ⅰ类账户只存在一种可能,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被银行违规获取并使用了。

  崇左幼专显然也意识到这一点,在12月6日接到反映后,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并在12月10日发布声明撇清干系——“学校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学生的身份信息,没有代理学生开设银行账户或办理一类、二类、三类卡账户的业务。”

  农行崇左分行应该也是想到了这一点。但作为违规的一方,该行无法摆脱干系,于是选择避重就轻,仅就“未经客户允许开立Ⅱ类、Ⅲ类电子账户”进行说明。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在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方面予以全面规定。

  如果说“未经客户允许”仅仅是违规的话,那么,擅自收集个人信息并利用信息开立账户就是违法了。所以,农行崇左分行究竟是如何获取客户信息的,必须给“被开户”的学生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真相。对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更不能止于银行内部追责,而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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