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广告植入智能电视中,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希望智能电视生产厂家少些这样的强人所难,别让智能电视成为霸王餐。
■李红军
“为什么开个电视要先看这么长时间的广告?”近日,西安的王先生在为新家选购电视时发现,现在市面上主流的智能电视基本都带有开机广告,时长少则五六秒,多则20秒,且无法选择跳过。(据4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形式的多元化,可以连接互联网的智能电视逐渐走入百姓家。智能电视相比较于一般电视具有很多优势,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也在情理之中。但无法关闭的开机广告却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智能电视带上不可逆的广告,成为名符其实的霸王餐,你看也得看,不看也得看,实在是强人所难。
根据媒体一项关于智能电视开机时长的调查,大部分品牌的开机广告时长在10—40秒,15秒以上的居多。而且,大部分品牌开机广告均未提供关闭按钮,用户无法自行关闭。很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拉郎配”,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厂家至少应该在控制器上进行一键关闭的设置,看不看广告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否则就是涉嫌违法侵权。
生产厂家研发新产品无可厚非,但是绝不能只顾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属于OTT(OverTheTop)广告的一种形式,而开机和贴片是OTT端效果最优的两种广告形式。有机构预计,到2020年,智能电视市场渗透率将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国内每销售10台电视中,就有一台是智能电视,预计2019年OTT广告规模就将达109亿元。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成了电视厂商的一个重要盈利点。置消费者意愿于不顾,强行植入不可逆的广告,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不尊重,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漠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生产厂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广告植入智能电视中,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希望智能电视生产厂家少些这样的强人所难,别让智能电视成为霸王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