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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浙江公布典型案例 炒信刷单被罚20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9-04-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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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维力 本报记者 郑铁峰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了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炒信刷单被重罚

  2018年8月,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长兴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对长兴县某小区某室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人正在从事淘宝电商平台炒信刷单服务,当场查获用于炒信刷单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电脑中存储的刷单文件、“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材料。经查,当事人严某某雇佣郭某某等7人组成专业的刷单团队,通过在淘宝电商平台上组织线下“刷手”,以虚构交易、给予有利评价等形式,为淘宝商家提升商业信誉、销售业绩的违法事实。2018年以来,当事人违法炒信刷单共计208.6万单,虚构交易的商品销售额共计9.1亿元。

  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虚构“销量和好评”骗取流量,并对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产生实质性误导的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

  美容美发价格欺诈

  原杭州市物价局、上城区物价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位于上城区大学路146号的“尚学”美容美发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杭州尚学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部分服务项目时,存在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部分服务项目中标示的“原价”“特价”等没有实际销售记录,且提供不出有关依据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原杭州市上城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杭州尚学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0.2万元。

  非法会销欺骗老年消费者

  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象山县定塘镇渡头村进行会销活动,现场聚集了近300名老年人。经查,当事人应某某、黄某某以南通楠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义,虚构“5000万元让利促销,中慢联千县万镇家纺下乡惠民工程指定产品”等宣传内容,通过发放鸡蛋等礼品,吸引老年人前来参加会销,并在现场宣传其销售的云毯、羽绒被等有改善睡眠质量、有利颈椎健康等功效,从而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而上述产品系当事人自行采购并进行包装,实为“三无”产品。

  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当事人应某某、黄某某违法销售、虚假宣传的行为,罚款20万元。

  蜜瓜种子掺杂欺诈

  2018年3月,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5个农户投诉,称分别在台州禾邦农资有限公司、三门县义送果蔬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叶某某处购买东方蜜瓜种子,但种出的苗有部分不是东方蜜瓜苗,怀疑种子有问题。经查,该批种子为上述3家种子经营户于2017年底向新疆某种苗公司购入30公斤,重新分装后共卖给农户2700余包种子,涉及80多户农户的800余亩瓜田。2018年2月份,各农户按照要求育种出苗后发现,出的苗里有10-15%左右不是东方蜜瓜苗,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后经厂家确认,该10-15%的瓜苗为西周蜜瓜苗,从厂家倒查原因发现为厂家在晾晒过程中,不小心在东方蜜的种子中掺进了西周蜜的种子。

  因涉及金额大,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召集新疆种苗公司、浦坝港当地种子经营户、农户代表开展调解。经多次调解,由新疆种苗公司全额退还种子款16.75万元,额外赔偿51.8万元,3家种子经营户再赔偿农户10万元。

  贿赂导游谋取交易机会

  2018年1月20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舟山市普陀山普济路255号的商亭进行检查,发现李某某、张某某在经营中涉嫌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涉嫌行政违法。李某某、张某某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自2017年4月起,在舟山市普陀山普济路百步沙商亭从事香棒、蜡烛等商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采取将游客购买其商品交易额的40%-50%作为回扣支付给带队导游的经营方式,诱使导游不断将游客带至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以此谋取交易机会,增加商品销量。至2018年1月20日被查获止,当事人采取上述方式销售香棒、蜡烛等商品经营额共计25.9万元,违法所得20.1万元,其中12.6万元为导游回扣。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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